漫畫/劉哲姝 廈門晚報訊 (記者 戴舒靜 顏梅麗 通訊員洪文海)見交警在查電動車,沒有駕駛證的黃某竟選擇沖關,結果將一名協警帶倒,致其擦傷。隨后,黃某竟棄車逃跑,終被民警抓住。近日,翔安區檢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黃某進行批捕。 今年6月2日下午4點半,嫌疑人黃某騎著電動車,載著同事劉某要回馬巷鎮西亭社區的暫住處。行至巷南路下坂紅綠燈路口時,他發現有民警在查車。由于沒有駕駛證,沒有戴安全頭盔,黃某當時很慌張。當他騎車經過紅綠燈后,兩名協警把他攔下。 見無路可走,黃某只好把車子停下,同事劉某也從后座下來。正當黃某不知道怎么處理時,劉某竟然拔腿就跑,這讓黃某更加驚慌。這時,一個想法從他腦海里冒出――逃跑!于是,黃某突然加大電門想把車子騎走。一名協警伸手去拉電動車,由于車子速度比較快,協警被帶倒了,電動車隨之倒地。 見狀,黃某決定棄車而逃,不過因他穿拖鞋跑不快,很快就被追上了。后來,協警被送醫檢查,經查,其左大腿內側、左小腿以及右腿膝蓋都有不同程度的擦傷。 “當時我太沖動,現在很后悔,我意識到自己錯了。”被抓后,黃某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不過,他還是要為自己的沖動付出代價。 翔安檢察官認為,黃某的行為系以暴力手段阻礙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致一人輕微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公務罪。因此,對其批準逮捕。 檢察官提醒,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時,一定要耐心配合,千萬不要因為一時沖動做出讓自己后悔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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