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積極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促進經濟社會健康運行。(資料圖)
廈門建立了市級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資料圖)
廈門日報訊(記者林雯)反壟斷,有利于保護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提高經濟運行效率。涉及關系民生的行業與領域,反壟斷更有利于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2018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實施十周年,進一步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是今年反壟斷的一項重點工作。自制度出臺以來,從中央到各級地方都根據自身實際建立了相應的公平競爭審查機制。隨著審查工作的逐步展開,依靠制度規范政府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作用也開始逐步顯現,這為確立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創造了更成熟的條件。
不過,對許多人而言,公平競爭審查確實是一個比較抽象的概念。因此,市發改委今日通過本報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建立、實施以及相關政策進行詳細解讀,為市場參與者答疑解惑。
解讀
問:什么是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答:公平競爭審查是指政府及部門在制定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時,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評估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防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2016年6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簡稱《意見》),正式建立了我國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問:為什么要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答:中國現在的市場是從一個發展了幾十年比較完備的計劃經濟轉型而來的,沒有轉型到位,需要有制度從根本上來解決。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被視為可以滿足轉型經濟對管理體制需求的制度供給。同時,《反壟斷法》第五章明確禁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這為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此提出任務要求,這也提供了建立制度的可能性。
問: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具體審查什么?
答:2017年10月,國家發改委聯合財政部等部門印發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簡稱《實施細則》),從審查機制和程序、審查標準、例外規定、社會監督、責任追究等方面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進行了規范。核心內容是從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兩個角度出發,明確了包括市場準入和退出標準、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標準、影響生產經營成本標準、影響生產經營行為標準在內的四大類、18項禁止性標準。違反這些標準的政策措施,原則上不得出臺。
但同時也有一定的例外情形。屬于《意見》規定的為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文化安全,涉及國防建設,為實現扶貧開發、救災救助等社會保障目的,為實現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等社會公共利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實施:
1.對實現政策目的不可或缺,即為實現相關目標必須實施此項政策措施;
2.不會嚴重排除和限制市場競爭;
3.明確實施期限。
問:公平競爭審查如何規范化操作實施?
答:《實施細則》制定了“一圖一表”,即流程圖和審查表。流程圖體現了公平競爭審查的基本步驟,可以概括為“三步走”:第一步判斷是否需要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第二步核對是否存在違反18項標準的情形,第三步在違反相關標準的情況下確定是否適用例外規定。審查表為形成書面審查結論提供了形式參考,反映審查工作的全過程,并由審查機構主要負責人簽字后,隨相關材料一并履行發文程序。
總而言之,所有政府出臺的文件都必須經審查后確定在不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的情況下才能出臺。目前已經出臺的文件正在按要求逐步清理,妨礙市場競爭的文件要重新修訂。
問:對認定政策有爭議時該如何處理?
答:我國明確了咨詢和爭議協調解決機制。政策制定機關開展審查可以咨詢專家學者、法律顧問、專業機構的意見,也可以向履行相關職責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提出咨詢,反壟斷執法機構基于政策制定機關提供的材料,提供咨詢意見。對存在較大爭議或部門意見難以達成一致的問題,政策制定機關還可以提請同級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協調;仍無法協調一致的,由其提交上級機關決定。
相關
截至今年7月
廈門共清理
924份政府文件
在國務院印發《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后,廈門快速反應,市委、市政府明確由市發改委牽頭負責落實相關工作。2016年12月,廈門在全省率先出臺《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意見的通知》,先從建章立制入手,明確了全市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機制和要求。
2017年6月,廈門建立了市級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發改委主要領導任召集人,全市共28個政府職能部門作為首批成員單位。伴隨著聯席會議制度的啟動,廈門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快速進入實質性實施階段,各項工作全面展開。
記者昨日從市發改委獲悉,審查工作主要有兩項重點,一方面要對已出臺的存量文件“回頭看”,另一方面要對新出臺的增量文件進行審核把關。
針對存量文件,廈門按照“誰起草、誰審查、誰承擔責任”和“分類處理、不溯及既往”的原則,確定分步實施與分類清理并行的工作思路,有序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相關規定和做法。截至2018年7月,全市已基本完成相關清理工作,共清理924份各級政府文件,包括47份市政府規章、264份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廳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471份各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142份區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針對增量文件,各成員單位先分別制定部門內部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流程,創設實質審查和形式審查雙把關的審查機制,對照《意見》所列的18條審查標準進行逐一審查。在此基礎上,廈門還明確建立了統一的公平競爭審查流程,對部門單獨出臺政策措施、多部門聯合出臺政策措施、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出臺政策措施的審查流程分別進行詳細規定。在增量文件的審查過程中,市聯席會議也發揮了積極作用,就廈門活禽監管配套立法等多個具體事項提出公平審查參考意見,并指導各部門及各區有效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去年,全市共有163份增量文件形成“無違反公平競爭標準”的審查結論或“無需公平競爭審查”的判斷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