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1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海法宣/文 陶小莫/漫畫)小心,電話投保有風險!投保人應當謹慎!近日,劉女士就因電話投保,遭遇意外被截肢后又遭保險公司拒賠,雙方還為此鬧上了法庭。
原來,劉女士投保后遭遇意外,不幸因工傷導致左前臂被截肢,經鑒定為六級傷殘。然而,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以劉女士“職業類別不屬于投保范圍”為由,拒賠其因工傷導致的上百萬元損失。
不幸
投保后遇意外,女工受傷被截肢
劉女士原本在一家輪胎廠的流水線上工作,今年年初,她在工作中遭遇了一場意外事故。在這場事故中,她的手被絞進了機器,導致其左前臂被截肢。事后,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其傷殘等級評定為六級傷殘。
出院后,劉女士想起自己曾經買過的高額保單,于是她馬上向保險公司尋求理賠。原來,劉女士去年曾接到保險公司打來的電話,對方向其推銷保額較高的保險。經過一番交談,劉女士最終在電話里同意投保,并通過信用卡扣款方式繳納保險費2000元。保險期間為兩年,保額200萬元。不過,劉女士投保后并未收到相關投保合同。
然而,事故發生后,面對劉女士的理賠申請,保險公司拒絕賠償。保險公司表示,在劉女士購買的這份保單中有特別約定,只允許被保險人的職業類別為1-3類,而劉女士的職業明顯不屬于1-3類的職業類別,因此劉女士傷情不在保險范圍內,保險公司有權不承擔相應賠償。
爭議
百萬元損失,保險能否免責?
近日,劉女士為此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法庭上,保險公司堅持說,劉女士的職業不在賠償范圍內。
對此,劉女士十分氣憤:“當初在電話里讓我投保時信誓旦旦地說了一大堆,卻沒有告知我職業的問題?,F在出了事,保險公司一味地把錯推在業務員身上?!?/p>
對此,法院認為,雙方訂立的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內容合法,應為有效合同。在保險責任期間,劉女士發生意外傷害,保險公司應依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約定履行賠付義務。本案中,雖然保險公司以劉女士職業類別不屬于投保范圍為由拒賠,但是,根據提交記載顯示,此項免責條款的保單抄件及職業類別分類均系保險公司的單方文件,無法證明保險公司已就免責條款向劉女士作出書面或口頭提示與說明。因此,法院認為,保險公司之異議缺乏依據,法院不予采納。
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保險公司不能免責,需支付劉女士保險金100萬元。
法官說法
沒有事先說明免責條款無效!
法官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法官提醒說,消費者應注意電話投保有風險!另一方面,本案中的免責條款聲明工作,也應當引起保險公司的反思。保險公司應當在接受網絡投保、電話投保時,加強其風險防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