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1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海法宣 集法宣/文陶小莫/漫畫)張某為了爭奪孩子撫養權,偷偷藏匿孩子,結果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黃某離婚時被判支付43萬多元給前妻,卻悄悄變賣夫妻共有房屋,還拒絕向前妻支付房屋補償款,結果因拒執獲刑…… 打“離婚官司”,咋變成了“刑事犯罪”?近日,頻頻有當事人因為在離婚官司中“耍心機”,結果觸犯刑法,不但沒能占到便宜,還將面臨牢獄之災。 對此,法官提醒說,當事人打“離婚官司”別違法,要“少耍心機”,更要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被依法追究刑責。 案例1 離婚藏匿孩子,他被移送公安 張某和妻子呂女士是通過網絡相識相戀的,網戀不久后二人就結婚了。婚后,夫妻二人生下兒子小寶。 后來,他們夫妻二人在廈門市一小區購置了一套房產。不料,入住新房后,夫妻雙方發生了矛盾,呂女士因此搬回娘家居住。為此,呂女士還向公安機關報案,稱自己遭受了家暴。經醫院診斷,呂女士左鼓膜穿孔。 隨后,夫妻感情危機徹底爆發,呂女士兩次向海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對夫妻財產與小寶撫養權作出判決。 2017年8月3日,海滄法院作出判決,認為張某夫妻二人感情確已破裂,因此判決支持了呂女士的離婚訴求,并將小寶判歸女方撫養。 然而,法院判決后,張某仍然不愿放棄兒子的撫養權,甚至不顧兒子的學業,將兒子強行帶離廈門。因張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作為母親的呂女士向海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立案執行后,承辦人邱法官多次通過電話、郵寄等方式向張某送達執行材料,并敦促其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然而,張某于簽收執行文書后便拒接法院電話玩起了失蹤。 為了推進案件執行,法院執行人員多次前往張某位于廈門的居住地及辦公場所查找張某下落,并向其留置了送達法院傳票,但張某仍拒不到庭配合法院執行。 面對被執行人張某的逃避執行,法院認為,張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拒不將孩子交給女方,并且已影響到未成年人小寶的合法權益,其逃避執行的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因此,2018年5月31日,針對張某拒不執行裁判的行為,海滄法院執行局將該案移送給廈門市公安局海滄分局偵查。 最終,在多方司法壓力下,張某主動現身法院請求和解。近日,張某在法院執行威懾下,將小寶撫養權重新交還給前妻。 法官說,雖然案件執行完畢,但是張某拒不執行判決行為已涉嫌觸犯法律,接下來,他仍要被移送起訴,接受法律的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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