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法 拒交撫養權,可追究刑責 導報記者從法院了解到,近年來,在涉及未成年人撫養權的離婚案件中,當事人之間相互“搶孩子”的行為較為普遍。夫妻離婚時孩子判給一方撫養,前夫或者前妻不配合,強行將孩子帶走,甚至玩起了“躲貓貓”,致使獲得直接撫養權的一方無法見到孩子。但是,這樣做最終傷害到的是孩子,從真正關心孩子的角度,夫妻雙方應遵守法院判決,盡可能給孩子創造一個充滿溫情的、有利的成長環境。 法官說,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法院將孩子判給離婚夫妻的一方撫養,而另一方拒不交出孩子的,可以有很多措施應對。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法院可以移送公安機關起訴,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例2 “獨吞”賣房款,男子拒執獲刑 離婚之后,黃某本應履行法院判決,支付43萬余元房屋補償款付給前妻,但他賣掉共有房屋后,卻遲遲未履行付款義務。近日,黃某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在集美法院受到了審判。 原來,黃某與阿玲自由戀愛于2006年登記結婚,并生育一子?;楹螅瑑扇斯餐徺I了位于集美區的一套房屋。后來,夫妻二人感情破裂,阿玲兩次向集美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撫養婚生子,由黃某每月支付撫養費,并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2016年10月,集美法院經審理判決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婚生子由阿玲撫養,黃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500元,夫妻共有的房產歸黃某所有,黃某應支付阿玲43萬余元的房屋補償款。 離婚案判決生效后不久,黃某就將夫妻共有的房產進行變賣,但是,他拿到賣房款后,卻未向阿玲支付房屋補償款。 為此,阿玲向集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集美法院多次向黃某發出執行通知,并電話告誡黃某拒不執行判決的法律后果,但黃某既不執行判決亦不到庭接受調查。由于黃某名下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該案遲遲無法執行。 “房子已經賣掉了,錢也已投資虧損完了,我現在根本沒錢履行,等我以后賺到錢了再給她吧?!秉S某以“投資失敗”為由,拒不執行判決。 最終,鑒于黃某在明顯有能力執行判決的情況下拒不執行,性質惡劣,法院將黃某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為由移送公安機關。隨后,黃某很快被警方抓獲并起訴到法院。 法官說法 賣房不分前妻,拒執構成犯罪 近日,集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某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他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完全有能力執行裁判文書確定的法定義務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不過,黃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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