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商務局 黨的領導弱化,黨組核心作用發揮不足,抓大事議大事不夠。存在重業務輕黨建現象,黨組織換屆不及時,機關黨支部組織生活不規范。落實主體責任不夠到位;落實監督責任不嚴格,違紀違法問題黨紀政務立案處置延誤;執紀監督問責失之于寬松軟。對市屬委管企業市供銷社集團監督管理、指導不力。干部選任環節不夠規范,干部任前公示內容不符合要求。公務接待管理不規范,存在費用超標、陪餐人數超標、無公函接待、國內公務贈送紀念品等問題。部分專項資金項目管理不夠規范,在項目遴選、材料審核和評審驗收等環節上履職盡責不夠到位。 5.市糧食局 黨組發揮核心領導作用不夠,貫徹上級有關糧食政策不及時。基層個別黨組織活動開展不規范、換屆不及時。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措施不力,存在公務差旅管理不規范、超標準接待等現象。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層層傳導壓力不夠,基層單位監管缺失,存在公款私存情況。選人用人不夠規范,干部隊伍年輕化建設重視不夠,對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執行不嚴。對企業申報補貼初審把關不嚴,部分財政補貼發放不符合條件;資產管理不規范,資產出借、出租未報經市財政局審批,個別下屬單位資產出租未按規定公開招租、租金收入未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 6.市總工會 黨組領導核心作用弱化,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規矩意識淡薄,對黨風廉政建設不重視,執紀不嚴肅,機關日常管理寬松軟。黨建工作不規范,黨支部設置不合理。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力,超標準接待、違規安排療休養、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突出,辦公用房超標準、違規使用公車、公款旅游、會議費開支鋪張浪費等現象仍然存在。涉嫌突擊提拔干部,工會專干招聘管理不規范,下屬事業單位人員管理不嚴。部分項目未按規定公開招投標及政府采購、隨意變更設計增加工程量、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部分資產出租未公開招標。經費預算編制隨意性大、預算執行率不高。未按規定及時使用中央財政幫扶資金,未按統一標準收繳工會費,防暑降溫慰問品管理不規范,超標準舉辦培訓。 7.共青團市委 貫徹落實中央群團工作會議精神不到位,機關仍存在“四化”問題。對下屬單位管理指導不到位,一些歷史遺留問題久拖未決。黨的領導融入團委工作機制不夠充分;機關黨建工作不夠規范;黨內組織生活不夠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不夠到位,落實監督責任不夠扎實。沒有制定下屬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規定,任職年限把關不嚴。機關干部系統內掛職存在走形式問題。市青少年宮報銷手續不齊全,公務用車手續不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執行不夠規范。廈門中國青年旅行社歷史遺留問題多。房產出租未公開競價且租金偏低。市青少年宮D樓合作項目停滯處置不力。 8.市婦聯 “四個意識”不強,貫徹落實中央群團工作會議精神不到位。黨組領導班子缺乏擔當,貫徹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弱化,部分支部長期未發展黨員;“三會一課”制度落實不到位,“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不扎實;落實組織生活會制度不嚴;黨費收支管理不規范。黨組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紀檢組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落實干部因私出國(境)管理制度不到位。借評獎之機在系統內部發放獎勵金,公務接待管理把關不嚴。干部選拔任用紀實制度執行不到位,未嚴格按規定執行干部交流。審計整改工作嚴重滯后;獎勵、補貼、勞務費沒有明確統一的發放依據和標準,經費支出缺乏制度規范;資產未能有效利用,造成閑置浪費;政府購買服務不規范。 9.建發集團 黨委領導核心作用不突出,“四個意識”不強,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到位,執行“三重一大”制度不規范,落實意識形態工作的主體責任缺失。基層黨組織設置不規范,黨內組織生活不嚴肅,“三會一課”制度落實不到位。黨委管黨治黨意識不強,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紀委履職能力不強,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企業廉潔風險防控不扎實。干部出國境管理不嚴。業務招待內控管理缺位,超標準報銷差旅費現象時有發生,變相違規發放福利,公車使用管理不規范。干部選任工作制度不規范,未貫徹落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用人失察,違規返聘退休的企業領導。經營管理不善,違規操作借款業務,全盤接收合資企業經營風險和巨額虧損。工程建設招標違規問題突出,造成國有資產較大流失。資產未按規定實施公開競價招租,為特定競買人設置條件,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捐贈大額資金,設立仁愛基金,脫離國資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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