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翔業集團 集團黨委會虛化、弱化,黨委工作機構和黨建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集團黨委班子自身建設重視不夠,對下屬黨組織民主生活會指導不力,異地黨組織管理不到位,基層黨支部“三會一課”落實不到位。全面從嚴治黨不力,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落實監督責任不扎實,黨內監督機制不夠健全。部分下屬企業黨管干部缺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不規范,經營型干部培養力度不夠。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力,個別下屬企業違規報銷費用,接待中消費高檔煙酒,違規購買土特產送禮,部分員工持因私證照出國(境)執行公務。部分項目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招投標管理不規范,違規自行組織邀請招標或違規拆分工程規避公開招標;已竣工未結算的工程項目數量較多、金額較大。 11.路橋集團 黨委會運行不規范,擔當意識不夠強,省市重點項目推進不力。黨建工作整體缺乏活力,組織生活制度落實不到位。廉政制度落實不到位,對重點崗位、關鍵環節監管缺位。全面從嚴治黨意識不夠強,落實主體責任重視不夠。干部選拔任用程序不夠規范,中層干部交流輪崗不夠。業務接待管理不嚴,接待物品領用臺賬不健全,異地公司存在違規公款報銷娛樂場所發票問題;出差管理制度不規范,存在差旅費用超標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風險防范意識不強,存在壞賬風險;對政府工程失察失管,代建項目被層層分包;項目招標審核把關不嚴,對中標結果的質疑投訴處置不力;部分已竣工的代建工程項目決算久拖未決。資產出租監管不規范,租金未按期收繳現象突出。 12.國貿控股集團 黨委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夠,對企業投資經營風險管控不夠到位,部分重大投資和經營活動未提交黨委會研究。對黨建工作不夠重視,黨支部設置不夠合理,發展黨員和黨組織活動開展不規范。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不夠,監督執紀力量薄弱,監督執紀能力有待提高,履行監督職責不到位。公務接待不規范,有的企業高管在兼職企業取薪和職務消費。干部任免程序不規范,干部任職條件把關不嚴;選人用人監管不夠到位;對企業經營骨干的培養不夠重視;部分干部未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出國(境)管理不嚴格。違規購買股票,盲目并購效益差的民營企業且管理缺失。不少工程建設項目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投標;部分房屋出租未按規定公開招租。 13.公交集團 黨委會議事不夠規范,黨委班子進取思想、擔當精神不足,重點工程建設推進不力。黨的基層組織建設不夠規范,“三會一課”制度、組織生活會制度落實不到位,“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十九大精神學習貫徹不扎實。黨委管黨治黨意識不強,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紀委執紀不嚴,監督不力。政績觀出現偏差,業務招待管理混亂。干部選任過程跑風漏氣,企業人員招聘中存在近親繁殖現象,干部監督管理不力。經營管理、資產管理不規范,工程招標與建設管理混亂,落實企業環保責任不到位。 14.儲備糧集團 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不夠,傳達貫徹上級精神不到位。對黨建工作不重視,部分基層黨組織開展活動不足,對發展黨員把關不嚴。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意識不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不健全,落實監督責任不到位。公務出差管理不規范,公務接待制度執行不嚴;隨意擴大中層行政職級待遇范圍。選任程序不規范,執行選人用人制度不嚴格,隊伍建設措施不夠有力。貿易經營管理不夠規范,缺乏對合作方資信的調查評估,部分業務未采取風險抵押或其他擔保措施、喪失貨款管控權,合同約定不合理,導致部分貿易出現虧損;部分資產出租未按規定公開招租。 15.供銷社集團 黨委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到位,企業發展方向出現明顯偏差,傳統主業萎縮,抓大事、抓制度不夠有力。黨委自身建設不重視,支部建設不規范;履行主體責任不扎實,存在失職失責問題;落實監督責任不到位,工作被動無為。干部選任不規范,隊伍不穩定,缺乏有效培養機制。業務接待、公務出差管理不規范。資產未公開招租造成國有投資收益潛在流失;大宗鋼貿巨額損失債權追討進展緩慢;項目環評工作缺失,報廢汽車拆解業務無法正常進行;商貿中心建設進展緩慢,影響集團招商發展規劃;擁有優質資源卻不作為,長期向民營企業輸送利益;下屬公司部分預付貨款占用時間較長。 巡察期間,市委各巡察組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已按有關規定移交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等有關方面處理。對巡察發現并移交的個別領導干部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有的已在巡察期間由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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