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陳佩珊通訊員思法)法院執行案件的標的物除了財物,還有些特殊的東西,比如親情。近日,思明法院執行局順利執結了兩起案件:結束了男方的藏匿行為,讓孩子重回母親懷抱;喚醒了父親對患病女兒的愛,將房產歸還。 因涉及感情,這樣的執行比督促還款的案件更難。但思明法院執行法官以情動人,破除道道藩籬,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案例1 無視法院判決 父親藏匿孩子 2016年離婚時,法院將女兒判與小婷生活。但前夫一家藏匿女兒,這一判決對小婷來說無異于一張白紙。近日,經思明法院執行,她終于與女兒團聚。 小燁和小婷相識兩個月后便閃婚了。女兒出生后,因婆媳矛盾等原因,夫妻感情每況愈下。 女兒稍微大了一些,小婷開了一家理發店,忙的時候,女兒便由婆婆照顧。 2016年的一次沖突后,婆婆將6個月大的女兒帶離了小婷身邊。從那以后,小婷見女兒變成了一件難事。 小婷起訴離婚,思明法院判決兩人離婚,孩子與小婷生活,小燁需每月支付撫養費1500元。判決要求小燁在生效3日內將孩子交給小婷,但小燁不予履行。 1年多過去了,孩子始終沒有回到婷婷身邊。思女心切的小婷向思明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法官聯系了遠在外地工作的小燁,小燁堅稱是小婷不要孩子。 執行法官決定從小燁的父母入手,多次前往社區,與當保安的小燁父親溝通。執行法官以孩子父親在外地工作,母親不在身邊,幼兒成長過程中可能出現各種不利情形做老人的思想工作,老人也逐漸從一見面就相互指責、對抗,轉變為坐下來協商。經過執行法官的不斷努力,小燁父親的想法已發生改變。 思明法院還依法將小燁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錄。近日,小燁終于委托一位律師來與執行法官、小婷溝通,將孩子交還小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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