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譚心怡通訊員海法宣)雙手懷抱孩子的女子在購物商場內乘坐自動扶梯時,不慎滑倒致骨折,于是狀告商場。近日,海滄法院受理了這樣一起糾紛案件。 小洪(化名)在海滄某購物廣場內,抱孩子乘坐自動扶梯時不小心滑倒,造成左腿骨折并住院18天。為此,小洪曾與商場的工作人員多次協商賠償事宜,但工作人員都推諉拒絕,沒有給予任何賠償。于是,小洪將該購物廣場歸屬的商業零售有限公司告上海滄法院。 該商業零售有限公司則主張不應由自己承擔本次事故的賠償責任。該公司表示,從事發時現場的監控可以看出,小洪不慎摔倒時懷抱孩子,雙手沒有握住扶手帶,這是非常危險的動作,極易摔倒,所以她的摔倒并非因為商場地板濕滑或凹凸不平造成;其次,商場的扶梯兩側都貼有提醒標志,事發時扶梯運行正常,且處于正常的維護期內,小洪摔倒后,商場內員工也第一時間上前幫助她并關停了扶梯。 海滄法院經審理,綜合考慮雙方過錯程度,最終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由小洪自行承擔約78%責任,商業零售有限公司承擔約22%責任。 法官說法 商場管理人承擔 相應賠償責任 作為購物廣場這一公共場所管理人,對在其商場內活動的客戶負有安全保障義務。該購物廣場手扶梯底部過于光滑,對原告損害發生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但本案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原告乘用自動扶梯不慎,應承擔主要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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