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么簡單? 花3000多元答題拿“記者證”圖的是到景點免門票 網約車司機真的是“香港記者”?前天下午,記者聯系到了黃某,他說記者證是真的,三年前花了3000多元通過考試取得的,頒證的是香港的《中國影像》雜志社。 據黃某說,他是經朋友介紹才知道這家雜志社的,這家雜志社在深圳有辦事處,他將錢匯過去后對方發來一份考卷,他在電腦上作答后再回傳給對方,隨后就獲得了該雜志社頒發的記者證。 黃某說,這本記者證每兩年年審一次,每年繳納390元費用。不過他并沒有用于新聞采訪,只是外出旅游時使用這本記者證獲得免景點門票的優惠。比如,他在江西的仙女湖、湖南張家界、重慶等地都使用過。本報記者告訴他,“到景點我們都沒有這么好的待遇”,他得意地笑了。 對于車上掛著的“新聞攝影采訪”牌子,黃某承認是自己制作的,出行時圖個方便。在有些收費的停車場,他會以此為借口說自己是來采訪的記者,不交停車費。他說,因為這個牌子和電話號碼粘在一起,一直沒更換新的,所以上面寫的期限也就過期了。 “其實開網約車也沒占到這個牌子什么便宜,如果不讓放我取下來就是了。”黃某說。 這么荒唐? 開的網約車竟無營運資質 所謂的記者其實只是“會員” 記者通過網約車系統查證,發現黃某的車已接了1000多單。更荒唐的是,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黃某的這輛車并沒有營運資質。 在與黃某交流中,他始終沒有出示那本記者證。記者從網上搜到的信息顯示,黃某所稱的《中國影像》雜志社是“依托晶彩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批準,專業性的攝影雜志社”,“記者”其實是會員。 記者從《中國影像》的官網上找到證件查詢服務,將黃某“采訪”牌上的證件編號輸入后,顯示結果為“查無信息”。記者將情況反饋給《中國影像》雜志社,對方稱將會核查,但直到截稿時記者仍未得到該雜志社的回復。 我國《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規定,社會組織或個人如擅自制作、仿制、發放、銷售新聞記者證或采訪證件,假冒新聞記者或以新聞采訪為名開展各類活動、謀取利益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聯合有關部門將共同查處,沒收違法所得,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廈門市新聞界人士認為,黃某的行為嚴重抹黑、損害記者隊伍形象,希望相關部門嚴厲查處。 說法 掛“新聞攝影采訪”牌 網約車違反相關規定 廈門市新聞工作者協會秘書長王藝衍表示,黃某若是記者身份,開網約車是不合適的,不僅不符合其職業身份,車上掛著“新聞攝影采訪”的牌子更是違反了相關規定。即便是香港記者在內地采訪也一樣要遵守有關規定。如果只是網約車司機,卻要自稱記者,那就是另外一個性質的問題了,黃某是否假冒記者,還是另有企圖,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后再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來處理。 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郭豐律師說,如果黃某確實持有香港新聞機構頒發的記者證,他所進行的新聞采訪活動,必須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條文規定和新聞行業規定,如果涉嫌違法則可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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