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王玉婷 實習生 林淑惠 通訊員施建蘭)擰開礦泉水瓶瓶蓋,一股濃烈氣味竄出,經鑒定,從男子包中查出的兩瓶液體均為汽油。最終,因非法攜帶危險物質進入公共場所,男子被處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昨日,記者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了解到,今年截至8月20日,分局刑偵大隊共受理非法攜帶管制器具(刀具)案8起、非法攜帶危險物質案2起,違法行為人均被查處。 案例1 礦泉水瓶裝汽油,過安檢被查獲 15日晚8時41分,BRT金山站安檢員報稱,一名乘客攜帶兩瓶共約1000毫升的可疑液體進站安檢,被查獲。接報后,公共交通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隊出警到場,將20歲的男子王某帶回大隊,移交給分局刑事偵查大隊處理。 經查,當晚7時許,王某在BRT金山站安檢時,被查出雙肩包內裝有兩瓶可疑液體,一瓶由550ML容量礦泉水瓶裝,另一瓶由560ML礦泉水瓶裝。安檢員擰開瓶蓋,一股刺鼻氣味竄出。經警方鑒定,兩瓶液體均為汽油。 “下午4時許,我在五緣灣游艇港修機器,由于必須先將機器內的汽油倒出來,我就順手將汽油倒進兩個礦泉水瓶。”王某解釋,因沒處扔,他就將兩瓶汽油放進隨身攜帶的雙肩包。下班走得急,忘將包內汽油取出。 因非法攜帶危險物質進入公共場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警方對違法行為人王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并收繳兩瓶汽油。 案例2 攜折疊刀進站,被行政拘留五日 7月24日上午9時許,唐某來到BRT廈門北站準備乘坐BRT公交車到蓮坂,進站安檢時,安檢員發現其隨身攜帶著一個透明小塑料袋。放入安檢機安檢后,查出袋里裝有一把折疊刀。 安檢員報警后,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隊民警到場了解情況,隨后,案件被移交給分局刑偵大隊受理。經查,男子攜帶的刀具長度約9厘米、刀身展開后可自鎖或卡住,屬管制刀具。唐某稱,這把刀大概是六年前其在枋湖夜市地攤上買的,現在準備用來削木頭。 因非法攜帶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唐某被行政拘留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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