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男童被狗撲倒咬傷》后續 狗主人不露面也不賠償 受害者家屬準備起訴
東南網8月12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林毅彬 實習生 余琪文/圖)8月14日傍晚,一名9歲男童在集美龍湖春江酈城小區大門口被狗咬傷,治療花費近千元,狗主人拒不道歉賠償,甚至一直不露面(本報本月21日報道)。昨日,孩子家長表示,他已與律師溝通,打算起訴狗主人。 孩子被咬后,父親林先生很氣憤,此事也在小區微信群里傳開了,大家紛紛譴責狗主人,但是狗主人一直不肯擔責。“10天過去了,她(狗主人)還是不露臉,躲起來了!我一定要找到她!”林先生說。 事后,林先生了解到,狗主人饒小姐不是春江酈城的住戶,經常在附近遛狗散步,還有人看到她經常去小區門口的美容院。 林先生來到美容院了解情況,根據其描述和監控畫面,美容院的工作人員一眼就認出對方是經常來做美容的饒女士,并得知她在附近一家房產中介公司上班。林先生又從那家中介處得到了饒小姐的聯系方式。“我打電話過去,她居然說不是她家的狗咬的,不會賠償更不會道歉,然后把電話掛了。”林先生說,這幾天,他打了不下30個電話,對方都不接。 看著兒子腿上還沒有痊愈的傷疤,林先生既心疼又無奈,“本以為這事引起了廣泛關注,狗主人的態度會有所改變,可沒想到,她完全視而不見”。 昨日,林先生告訴導報記者,狗主人不露面也不承擔責任,他沒有別的辦法解決了,只能走法律途徑,目前他已經與律師接洽,打算起訴對方。 相關新聞 女孩在保安室被咬傷 半年了事情仍未解決 無獨有偶,看到本報報道后,市民蔡女士也向導報記者反映:10歲的女兒在小區保安室被狗咬傷,狗主人一直拒絕道歉和賠償,至今半年過去了,事情仍未解決。 蔡女士家住思明區萬隆公寓。她回憶,今年2月23日晚上7時許,她開車帶著女兒從外面回來。小區內不好停車,她讓孩子去不遠處的保安室問問還有沒有停車位。“女兒一進保安室,就看到里面有兩只狗,都沒有戴狗繩和狗嘴套,其中一只黑白斑點的狗突然咬了她一口。孩子被嚇得不輕,哭著跑出來找我。” 當時,蔡女士急忙跑到保安室,但狗主人已經帶著狗走了。蔡女士把女兒帶到第一醫院,醫院診斷為“動物輕微咬傷”,注射了狂犬病疫苗,花了數百元。 第二天,她通過物業聯系到狗主人,但對方拒絕道歉和賠償。“我報警了,在警察面前,狗主人還狡辯說是我女兒的腳撞在桌角上才導致受傷。我質問她有沒有狗證、有沒有給狗定期打疫苗,她都拒絕回答,轉頭走掉。”蔡女士很氣憤。 此外,蔡女士認為,女兒是在保安室里被狗咬傷的,物業也應當承擔一定賠償責任。然而,物業不認為有責任,讓她很心寒,她多次與物業溝通無果。“半年了,狗主人沒有賠償和道歉,物業也不管了。” 導報記者聯系到該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只能起到協商調解的作用;狗傷人不是物業造成,他們沒有責任賠償。 城管回應 對不文明遛狗的行為 廈門加大了處罰力度 市城管執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加大了不文明遛狗的處罰力度,比如,攜帶犬只到戶外活動,未按照規定做好相應的安全措施,或者未及時清除犬只糞便,將被從重處罰。 根據規定,“未佩束犬鏈或未由成年人牽領、看管的”,經舉報核實,將處以1000元-2000元罰款或吊銷養犬登記證、對犬只予以沒收;“未及時清除犬只污物”,可罰款200元。 至于狗咬傷人,該負責人表示,這屬于治安范疇和民事范疇,應協商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對養犬如何管理?據介紹,養犬辦采取掌握基礎信息、嚴控重點區域、強化市區聯動、加強輿論引導等四大舉措,加強養犬執法,促進市民依法規范養犬。執法部門與公安部門協同,通過走訪寵物店、入戶調查等方式,掌握養犬基礎信息,對非法買賣犬只、飼養烈性犬現象堅決查處,從源頭加強養犬管控。 律師說法 受害者可以要求警方給予狗主人治安處罰 福建典格律師事務所陳奇斌律師認為,被狗咬傷后,可以采取以下維權行動: 1.立即報警,收集、保全證據。這種案件的現場極易被破壞,當事人若已經離開現場,等要舉證的時候就很難拿出證據,導致維權困難。 2.可以要求公安部門給予狗主人相應治安處罰。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第四十三條規定,公安部門有權對狗主人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給予警告;若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于狗主人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行為,公安部門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狗主人或管理者賠償相關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被狗咬傷后造成的心理或精神創傷需要治療的,相關費用也可以一并要求。 至于蔡女士的女兒在保安室被狗咬傷的情況,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部門,有義務管理、約束好小區業主的養犬行為,更不應該放任小狗進入保安室,因此,物業公司存在過錯,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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