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季入學的初一新生三年后將參加“新中考”。(資料圖)
廈門晚報訊(文/記者 郭文娟 圖/劉東華)2018年秋季入學的初一新生將實行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2021年全省初中畢業生將全面實施新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方案……昨天,省教育廳發布《福建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根據這份《實施意見》,福建初中畢業考試(俗稱“會考”)和高中招生考試(俗稱“中考”)將“兩考合一”,中招錄取總分將提高至800分。
新會考
總共考13門科目
9門為全省統考
卷面分值
●語文、數學、英語各150分
●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各100分
●體育與健康40分
●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非省統考科目)的分值由設區市根據不同學科的性質特點具體確定
《實施意見》指出,福建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行初中畢業、高中招生考試“兩考合一”,考試成績作為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實際上,廈門目前已經是“兩考合一”,即一次中考,既當畢業考用,又當高中招生考試用。
根據《實施意見》,語文、數學、英語、體育與健康、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等13門科目,均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俗稱“新會考”)范圍。物理、化學、生物另設實驗操作考試。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英語口語考試探索。其中,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9門科目全省統考,其他科目由各設區市組織實施。
初中學生在校期間,各科學業水平考試只報考1次。省級統考科目安排在每年6月中下旬,具體考試時間、時長和科目順序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地方或學校組織的測試科目,安排在4~5月份進行,由設區市教育局統籌確定考試時間和科目順序。
新中考
10門計入中招錄取總分 增加歷史地理生物3門
分數占比
●語文、數學、英語各150分
●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合計310分(以卷面分數科學合理折算后計入中招錄取總分,具體由各設區市確定折算方案)
●體育與健康40分
《實施意見》稱,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中招錄取的基本依據,原則上采取考試分數與相應等級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中招錄取總分為800分,這是福建首次統一中招錄取總分。從去年開始,中考已經是全省統考,不過,各地的中招方案還是自己制定,即中考總分多少、各科分值多少,各地自己定。
根據《實施意見》,語文、數學、英語、體育與健康、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10門科目的考試成績,將按原始分數、折算分數相結合方式計入中招錄取總分。這也意味著歷史、地理和生物也將計入中考總分。在此之前,這三門科目沒有計入中考總分,而是算等級。
中招錄取計分科目及未計入中招錄取總分的市級統考科目,要設定等級底線要求;對未計入中招錄取總分的市級統考科目,探索實行等級獎勵分政策,防止群體性偏科,確保國家課程實施質量。
今年,廈門中招錄取總分為655分加照顧分,由以下幾部分組成:語文、數學、英語(滿分各150分);物理卷面成績(滿分100分)的90%;化學卷面成績(滿分75分)的80%;思想品德卷面成績(滿分100分)的25%;體育分值(滿分30分);照顧分。
中招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作為錄取重要參考
《實施意見》還指出,要建立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評價結果作為學生畢業依據之一,是學生升學的重要參考或依據之一。
2019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須全面使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2018年秋季入學的初一新生到2021年畢業升學時,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將作為中招錄取的重要參考;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中招錄取的依據之一,探索基于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和內容,以量化積分或等級獎勵分數方式計入中招錄取總分。
實際上,綜合素質評價早已進入廈門的中招錄取,不過如何“真正發揮作用”還要考慮“素質如何量化”這個難題。
嚴控中招錄取加分項目
將全面取消特長生加分
《實施意見》還要求減少和規范考試加分。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大幅減少、嚴格控制中招錄取加分項目,逐步將加分的激勵導向功能轉移至學生綜合素質評價。2020年起,中招錄取全面取消體育、藝術、科技創新等特長生加分項目,目前已取消的不得恢復,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廈門在去年初就已宣布,從2020年考生(2017級初一學生)始,取消體育、藝術和其他競賽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溫馨提醒
因休學轉入2018級及以后的
實行新的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因休學原因轉入2018級、2019級的初中學生實行新的學業水平考試制度,除已獲得的初中學業考試成績的科目,須通過其他科目學業水平考試。
從外省(區、市)轉入我省的學生,須補充參加我省各科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方可認定成績,用于學生畢業升學;其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由轉入學校審核認定后,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袋。從我省轉出外省的考生,按外省有關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