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廣告宣傳費可做稅前扣除 市稅務局明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 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泥)利用增加廣告投入提高知名度、擴大社會影響,是大多數企業最常用的一種營銷工具。但企業發生的廣告或宣傳費支出,是否都能在稅前扣除,以相應減輕稅負呢?市稅務局日前明確,除了煙草企業外,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一般企業扣除標準不超過15%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以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銷售(營業)收入”是指什么呢?稅務人員表示,根據相關規定,企業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的基數“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 三類企業扣除標準提高至30% 但是,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這三類企業來說,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的稅前扣除標準不是15%,而是30%。 據介紹,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企業籌建期間可按規定稅前扣除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應如何扣除呢? 稅務人員說,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的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但需要注意的是,業務宣傳費支出必須是實際發生且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支出,才能作為業務宣傳費。同時要憑相關合法有效憑證才能按稅法規定的比例在稅前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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