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26日訊 (福建日報記者 林澤貴)記者從廈門市人社局獲悉,近日,經廈門市政府研究同意,廈門市人社局、財政局聯合印發《關于2018年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上調廈門2018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并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本次調整范圍為領取廈門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根據調整方案,具有廈門市戶籍滿5年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上調30元,調整后為290元;具有廈門市戶籍但不滿5年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基礎養老金月標準按福建省規定的標準上調18元,調整后為福建省規定的最低標準118元。 據了解,9月底前,廈門約4.9萬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將收到一筆補發的調整款項。從10月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將按調整后的標準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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