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職工交社保公積金 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泥 通訊員 翁倩)為保障職工權益,很多企業為職工交納各類保險,比如社會保險、意外險等。那么,企業為職工交納的這些保險費,能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呢?廈門市稅務局工作人員表示,為職工交納的部分保險費是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 據稅務人員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相關條款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但稅務部門提醒企業注意: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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