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訊 據廈門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決策部署,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7〕1號),結合廈門實際,現將完善廈門戶籍遷移政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 ㈠放寬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留學歸國人員落戶限制。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所學專業符合廈門產業發展規劃的普通高校專科學歷畢業生、 取得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核發的中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者高等教育文憑且經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留學歸國人員, 與廈門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營業執照后,可以按規定將戶口遷入廈門。 對上述規定,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部門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㈡廈門高校和職業院校錄取的學生,可以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至院校學生集體戶,畢業后可 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回原籍或按規定遷入廈門。 二、放寬在廈門居住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落戶條件 外來務工人員持有廈門居住證(暫住證)連續滿5周年、在廈門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并參加廈門 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且在本市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產,可將戶口遷入廈門。 三、調整完善廈門有關落戶政策 ㈠調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政策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取消被投靠子女屬獨生子女的限制。 ㈡調整完善市內戶口遷移政策 戶口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或 翔安區且滿5周年的居民,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并參加廈門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在 思明區、湖里區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產,可將戶口遷入 思明區、湖里區。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執行。之前頒布的廈門落戶政策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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