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飛起一腳 踹向警用摩托車 男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 嫌疑人楊某歐被抓獲。(集美警方供圖) 廈門日報訊 (記者 房舒 通訊員 劉祎暾)3米開外的距離,男子突然起跑加速,飛起一腳踹向停在路邊的警用摩托車。10月8日凌晨2點多,在廈門集美天安路,一男子突然對警用摩托車“發難”,用腳飛踹、用石頭砸等,直到朋友勸說才肯罷手。昨日,嫌疑人楊某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據介紹,楊某歐這一荒唐行為因醉酒后引發。 現場 先踹摩托再拿石頭砸 8日凌晨2點32分左右,集美天安路一處路口。雖已夜深但來往人流車輛并不少,夜宵攤點也不乏食客。突然,在場群眾聽到背后傳來“砰”的一聲,一輛停在路邊的警用摩托車應聲倒地。根據警方事后調取的監控,記者看到,在凌晨2點32分左右一名身穿條紋上衣的男子,在離摩托車還有三米左右時,突然奔跑加速飛起踹向摩托車。警用摩托車倒地后,男子又用拳頭、石頭等物猛砸,來回好幾輪。直到其朋友上前勸阻,男子才停手。 發現該情況后,集美警方當即展開調查,并于8日當天晚上8點左右,將嫌疑人楊某歐抓獲歸案。 供述 酒后打砸事后記不清楚 訊問中,楊某歐稱其與朋友過量飲酒后,在意識不清的情況下乘車來到事發地點,對警用摩托車進行惡意損毀,但具體細節均因飲酒過量意識模糊無法記清。他坦言,甚至那一刻他都不知道自己打砸的是警用車輛。對其酒后行為失控造成的后果,楊某歐追悔莫及。目前,違法人員楊某歐(男,26歲,土家族,貴州印江人)因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將面臨5日至15日的行政拘留處罰,并可并處罰款。楊某歐任意損壞警用摩托車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盡管其系酒后非理智行為,但根據我國法律,酒后的違法行為同樣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提醒 過量飲酒易導致意識模糊、行為失控,但酒后違法犯罪不會因“酒后”這一情節被從寬處罰,請廣大市民聚會用餐時適量飲酒,控制情緒,文明言行,不要在造成不良后果后才追悔莫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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