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新規”如何執行?律師建議: 市民拍照可作為處罰依據 東南網10月1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林毅彬/文)近年來,頻頻發生的狗傷人事件,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人們憂心忡忡的同時,希望相關部門加強整治。 9月30日,《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出臺,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從源頭上進行規范。 新《條例》明確,業主攜犬出戶時應當束犬鏈牽引,對于大型犬,還應當為其配戴嘴套;業主、物業使用人飼養犬只的,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破壞環境衛生和公共設施。違反規定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處罰。 新規出臺后,不文明養犬行為是否有所改觀?各方反應又是如何?連日來,記者展開調查。 相較于舊條例,新條例有哪些突破?相關專家也進行了解讀。 調查1 公園里,市民遛狗更文明 一個月前,多名市民反映:湖里和通里旁的仙岳山公園小廣場,成了養狗者的“交流基地”,且絕大多數不牽狗繩。幾天前的傍晚,記者來到這里,發現這一現象改觀不少。 市民劉阿姨說:“這段時間物業經常宣傳養狗的新規定,說要處罰那些不文明養狗的人,所以大家都比較配合,把狗狗看得很緊。” 記者現場看到,來此遛狗的4名市民手上都牽著狗繩,其中一名女士手拿“長棍”。“這是用來清理狗大便的。”說著,她從包里掏出一個厚厚的塑料袋,“清理完就裝袋里丟掉”。 對于新規,幾名養狗人士都很支持。資深養狗人蔡女士說:“養狗的樂趣應該服從社會秩序。給別人找麻煩,就是給自己找麻煩。” 在南湖公園,記者看到,三三兩兩的遛狗人牽著小狗走進公園,其中一名身形剽悍的男士牽著大型犬,一刻不停緊跟著。“看了(新規)新聞,其實廈門早就有這樣的規定了。”他說,平時他都帶狗到人少的地方,養大型犬更應該注意。 然而,還是有小部分市民沒拉狗繩。一名女士走到湖邊,解開了狗狗的繩索,讓它撒歡,自己玩起手機。 同樣的情況,也在白鷺洲公園出現。但記者觀察,相比此前,大家遛狗的自覺性似乎更高了,大多數人了解新規。 新規出臺半月,廈門一家寵物用品網絡賣家鄒小姐向記者透露,她店鋪的狗繩狗套連日來銷量猛增,“以前一個月最多賣10條,現在半個月就賣了十幾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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