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幫助協調糾紛“辛苦”為由,先后三次收取好處費 7名村干部集體受賄獲刑 東南網10月1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翔法 翔檢)近日,廈門翔安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新圩鎮詩坂村7名原村兩委成員受賄一案,并當庭進行了宣判。庭審當天,翔安全區村居兩委干部的一把手現場旁聽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 經查,新圩鎮詩坂村兩委干部陳某東、陳某水、陳某吟、陳某隊、陳某旋、陳某梅、陳某江等七名被告人原本都是村兩委成員。2010年至2016年期間,七名被告人在協助鎮政府開展三個建設工程項目的土地征收等行政管理工作時,在已獲取政府征地工作補貼的情況下,經開會合謀,假借幫助施工方協調解決征地糾紛可向對方收取“協調費”的“潛規則”,以幫助施工方加快征地清表工作極為辛苦為由,先后三次向三個施工方收取好處費共計37萬余元,已分贓19萬元,其余贓款欲待工程完工后再行分贓。 因被檢舉揭發,七名被告人于2018年4月23日被翔安區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之后被提起公訴。 翔安法院審理后認為,七名被告人身為村兩委成員,在協助鎮政府開展土地征收的行政管理工作時,被賦予了從事公務的身份和權力資格,屬于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主體身份,七人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構成受賄罪。綜合考慮七名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退繳全部贓款,主動預繳罰金等情節,法院依法判處七名被告人一年九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時宣告緩刑,并處10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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