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不聽從現場指揮 致學生輕傷 此外,還有一些發生在校園周邊斑馬線上的交通事故也不容忽視。 9月11日14時,鄭某駕駛小轎車上路,沿著廈禾路行駛著。當其行駛至六中門口斑馬線時,因未減速讓行,導致與在斑馬線上騎自行車的初一學生何某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學生何某部分軟組織挫傷,經醫院初查,傷情不會很嚴重,醫生建議學生何某休息觀察一周。 無獨有偶,9月5日11時40分,許某駕車經過濱北小學湖濱中路斑馬線(高架橋下),他因未聽從現場執勤人員指揮,沒有減速讓行,導致車前側撞擊到一名正通過斑馬線的小學生,造成對方受傷。 案例4 司機未禮讓行人 致對方身亡 在以上的案例中,由于駕駛人和行人在斑馬線上的不文明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導致當事人都有所受傷。受傷事小,危及生命事大。接下來的案例,正是因為司機在斑馬線前未禮讓行人,引發了交通事故,最終導致行人被撞身亡。 8月25日14時19分,白某駕駛一輛小轎車沿湖濱中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當其行駛至白鷺洲公交站附近時,陳某正拖著人力車橫過此處的斑馬線,白某駕駛的小轎車與陳某人力車右側發生相撞,事故造成陳某受傷和車輛損壞,陳某經送醫院搶救無效,于次日死亡。 無獨有偶,10月15日5時13分,駕駛員王某駕駛一輛小轎車,沿環島東路行駛至會展南路口前路段時,與正通過斑馬線的行人發生相撞,造成行人當場死亡及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車不讓人將罰300元記3分 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小斌)遇行人正通過斑馬線,司機應當主動讓行。近年來,廈門交警持續加大對機動車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的交通違法行為查處力度。 昨日,記者從廈門交警獲悉,根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的規定,對于該類交通違法行為,當事人將面臨罰款300元、記3分的處罰。 讀者聲音 黃先生:有時自己開車,發現有些路段應該設置手動信號燈,特別是陸續有行人經過的斑馬線,無法判斷該不該通過,行人也是同樣的感覺。其次,岐山北路、金尚路口往機場方向的幾個紅綠燈太密集,車流并不順暢。希望有關部門觀察一下路段。 施女士:我覺得最不文明的行為是汽車和電動車司機闖紅燈、行人慢悠悠過斑馬線、過斑馬線看手機。希望專業人士可以實際踩點體驗,多聽取市民建議,設置斑馬線才能更科學合理。 朱女士:我住在島外。在杏林錦園公交站路口的斑馬線,人流車流都比較大,過馬路不是很安全。我希望在附近設置天橋,或合理設置紅綠信號燈,同時也希望多在島外宣傳斑馬線的文明禮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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