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農惠農 購置農機可享補貼
市農業局解讀補貼申領政策,在廈務農的臺灣同胞和臺資農業企業也可享優惠政策
越來越多的農業機具出現在廈門的田間地頭。(市農業局供圖)
廈門更多企業采購先進的農業生產設備,圖為百利種苗新廠區采用丹麥生產的播種機。 (記者 張奇輝攝)
廈門日報訊(記者 林雯)廈門正在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水平。廈門從2010年開始實施農機購置補貼相關工作,8年來,這項強農惠農政策不僅為廈門農民創造了更優異的生產條件,而且從根本上提升了廈門的農業機械化水平。
如今到廈門島外的田間地頭去看一看,傳統牛耕正在逐漸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大中型拖拉機、耕整機等現代化農業機具,植保機械、節水噴灌和水產養殖用增氧機等農業機械、農業設施已廣泛進入農業生產的種、養等環節,水稻機械化收割、機插秧,馬鈴薯機收等也實現了從無到有。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農業機械尤其是高端農機設備的全面推廣,使廈門的農業生產設備水平得到了全面升級,農業生產效率也大幅提升——農業更強,農民才能更富。
記者昨日從市農業局了解到,廈門各區的農業部門已陸續開展今年的農機購置補貼受理工作。和去年相比,今年農機補貼政策有一些新變化。今日,市農業局特別通過本報為農業從業者解讀相關的補貼申領政策。
政策解答
1.農機購置補貼的對象有哪些?
答:今年的補貼對象為同安區、翔安區、集美區和海滄區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全市正在貫徹落實《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要求,所以今年還將在廈務農的臺灣同胞和臺資農業企業納入補貼對象范圍。
2.具體的補貼種類有多少?
答:為了進一步加快推動農業機械化進程,今年全國各省均不同程度地擴大了補貼范圍。廈門參照福建省農業廳公布的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確定補貼種類為14大類35個小類75個品目,比2017年增加了4大類9個小類30個品目。
按照綠色發展的要求,今年的補貼重點也很明確。農機購置補貼重點支持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和高效植保、節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稈還田離田、殘膜回收、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農業綠色發展所需機具。
3.今年的補貼比例是多少?
答:今年廈門仍延續去年中央財政補貼資金采取定額與比例相結合的方式確定補貼額,單臺機具“定額補貼”高于銷售價30%的,按照銷售價的30%確定補貼額,機具實際補貼額受到補貼定額和30%補貼比例的雙重限制。
市級補貼資金實行累加配套補貼,為鼓勵糧食生產,提升水稻耕種收機械化水平,對購置水稻插秧機、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按照中央補貼資金的100%配套補貼;對其他機具按照不超過中央補貼資金的50%給予配套補貼。
4.補貼金額和補貼機具
具體上限是多少?
答:為了最大限度滿足補貼對象的購機需求,今年廈門提高了補貼對象享受的補貼金額和購置數量。每個補貼對象每年享受中央資金補貼實行補貼額和補貼數量“雙控制”,具體規定是——
一個農戶總額不超過10萬元(去年5萬元),購置補貼機具數量不超過10臺(除增氧機外,同一類型機具不超過4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總額不超過30萬元(去年10萬元),購置補貼機具不超過20臺(除增氧機外,同一類型機具不超過6臺);農機化專業合作組織和承擔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示范推廣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總額不超過60萬元,購置補貼機具不超過30臺(除增氧機外,同一類型機具不超過8臺)。
數字
全市機耕面積13.94萬畝
2017年,廈門通過實施農機購置補貼等強農、惠農項目,加大對農業機械裝備的資金投入,提升都市農業現代化及農業機械化水平。全市擁有各類農用拖拉機1026臺,其中包括大中型輪式拖拉機454臺、手扶拖拉機568臺;耕整機(含微耕機、中耕機、田間管理機、培土機)4796臺。全市機耕面積13.94萬畝;機收面積2.55萬畝;機播面積0.4萬畝;植保機械作業面積5.69萬畝,全市主要農作物(水稻、馬鈴薯、花生)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41.77%,比2012年的21.88%提升近20個百分點。
2012年至2017年,全市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3150萬元(中央資金2100萬元、市級財政配套1050萬元)。實施期間,全市農戶申請新購農機13676臺(套),受益農戶達7514戶次,帶動農民投入4181.515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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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機聯合收割機
實現“兩證合一”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的辦證業務更加便利了。農業部日前公布了《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和《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規定》,今年6月1日起,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駕駛證和行駛證分別實現“兩證合一”。
新規在簡政放權上做減法、在放管結合上做加法,優化服務,將農機安全監管“放管服”改革引向深入。辦證業務的便利性首先體現在證件數量的精簡。將拖拉機駕駛證、聯合收割機駕駛證2個證件合并為1個駕駛證件,將拖拉機行駛證、聯合收割機行駛證2個證件合并為1個行駛證件,駕駛證件和行駛證件分別實現“兩證合一”,讓農業機械和農民機手都能“一證上崗”。
其次是業務環節的簡化。在審批和管理方面,新規取消了證件補發需提交遺失聲明的規定和駕駛證考試需攜帶準考證并按特定順序考試的規定;同時取消駕駛證實習期和拖拉機辦理停駛、復駛的要求。
便民措施得到進一步強化。新規允許申請人同時申辦多項業務,擴大了代理業務范圍,提高業務辦理時效。將駕駛證申領截止年齡由60周歲延長到70周歲,增加了補考次數、縮短了補考預約時間。增加了自愿申領登記證書的規定。來歷證明中增加了所有人所在組織證明,將出具身體條件證明的醫療機構由縣級擴大到鄉鎮或社區以上醫療機構,更加方便農民群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