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難點多,涉及的人員廣。今日,市農業局就群眾關心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點問題通過本報進行詳細解讀。 為什么要進行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答:簡單來說,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就是要通過資金的核實、股權界定、股權量化、組建新型集體經濟組織等程序,將農村集體經營性的資產量化到村集體成員,發展多種形式的股權合作,讓農民真正成為集體資產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受益者,真正實現“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從而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 廈門進行農村集體產權 制度改革有什么計劃? 答:按照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全市需進行改革的村(居)共318個,其中行政村155個,“村改居”社區163個。 廈門計劃于2018年全面推進并完成全市所有村(居)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2019年將全面開展有經營性資產的村(居)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并于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同安區是2017年全國、全省改革試點區,2018年要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 廈門進行農村集體產權 制度改革有什么要求? 答:按照《關于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全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必須正確把握改革方向,堅守法律政策底線。很關鍵的一點是要尊重農村群眾意愿,因地制宜地有序推進,堅持黨的領導為原則,通過改革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充分保護和發展農民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 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 的對象、范圍是什么? 答:首先,按照摸清集體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資產流失的要求,清產核資要對集體所有的各類資產核查。 清產核資的對象是全市轄區內含有集體經濟的所有村(居)及其村民小組。 清產核資的范圍是農村所有賬內賬外的集體資產,包括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荒地、灘涂等資源性資產,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 過程中必須重點清查核實的是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和集體統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以及現金、債權債務等,查實存量、價值和使用情況,做到賬證相符和賬實相符。對經營性資產的清產核資,重點是明晰集體產權歸屬并作價,資產價值可采取按資產賬面價值進行登記,也可進行價值重估,無原始憑證的資產要進行資產估價。 如何保障農民的 集體資產股份權利? 答:我們要建立集體資產股權登記制度,記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信息,出具股權證書。股權以戶或人為單位發放股權證書,作為其占有集體資產股份、參與管理決策、享有收益分配和承擔義務的有效憑證。 要強調的是,股權管理是按照“量化到人、確權到戶、戶內共享”的原則,提倡實行不隨人口增減變動而調整的方式,新增人口主要通過分享家庭內擁有的集體資產權益的辦法,按章程獲得集體資產份額和集體成員身份。情況特殊的村(居)、村民小組可明確一定條件和范圍內的變動,但需報經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并報區農業主管部門同意。 我們也要探索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有償退出條件和程序,現階段農民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不得突破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范圍,可以在本集體內部轉讓或者由本集體贖回。內部轉讓要防止一股獨大,個人持股比例上限必須由村(居)改革章程明確并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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