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講假話 被罰款兩千 集美法院首次對當事人“虛假陳述”開出罰單 廈門日報訊(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集法宣)近日,廈門集美法院作出處罰決定,對一名虛假陳述的當事人處以2000元的罰款。這是集美法院首次對當事人“虛假陳述”開出罰單。 今年7月,王某(化名)以其2016年10月在為李某(化名)提供勞務時受傷為由,向集美法院提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訴訟,要求李某賠償其損失共計36萬余元。李某在答辯期間向法院提起管轄權異議,稱王某實際居住地及戶籍所在地都不在集美區,王某是在裝修其位于漳州某地的房屋時受傷。李某住所地與侵權行為地均不在集美,集美法院沒有管轄權。李某為此提供了居住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常住人口信息、暫住證、事故現場照片及王某在漳州市某醫院的就診卡等證據。 王某到庭后,對于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含糊其詞。在法官出示李某提供的證據并再三詢問下,王某仍然稱其是在集美為李某裝修房屋時受的傷,并稱自己有《裝修臨時出入證》為證。 對此,承辦法官要求王某簽署當事人據實陳述《保證書》,并一再釋明《保證書》中列明的“虛假陳述”的法律后果。王某在簽署完保證書后仍然堅持其是在集美為李某裝修房屋時受的傷,且一再否認從未為李某裝修過漳州某地的房屋,也未在漳州某醫院就醫過。 根據李某的調查取證申請,承辦法官前往漳州某醫院調查取證。調取證據顯示,王某在2016年10月12日上午9時許,在漳州某醫院進行了傷口包扎處理及拍攝X光片等一系列就診行為。 鐵證如山,王某面對白紙黑字,不得不承認自己確實是在裝修龍海的房屋時受了傷,但他曾經為李某裝修過集美的房屋且《裝修臨時出入證》未交還,所以就想以此為證據堅持是在集美受傷。 集美法院認為,王某為了達到個人目的,惡意虛構侵權行為地,并在法院再三詢問、釋明及簽署《保證書》后仍堅持作虛假陳述,隱瞞案件事實,其行為不僅有違誠實信用原則,也嚴重妨害民事訴訟的進行,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據此,作出決定,對王某處以2000元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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