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吳???通訊員 沈盛湘)湖泊是江河水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防洪、供水、生態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日,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廈門市全面推行湖長制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在全市湖泊、水庫、山塘、池塘等所有水域(以下簡稱“湖泊”)全面推行湖長制,加強湖泊管理保護,維護湖泊健康生命,為加快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和“五大發展”示范市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主要目標
全面建成湖泊健康保障體系
2018年9月底,在全市湖泊推行湖長制,構建起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湖泊管理保護機制。
2018年底,重要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保持100%。
2020年,區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高于95%;主要湖泊水庫水質達標率總體保持穩定向好,水質達標率總體達到60%以上。全面建成湖泊健康保障體系,實現水域不萎縮、功能不衰退、生態不退化,環境優美、水清岸綠。
建立健全三級組織體系
《方案》提出,要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把湖長制納入河長制工作體系,實現湖長制與河長制的有機銜接、無縫融合。建立健全市、區、鎮(街道)三級河湖長組織體系。
按照《方案》,筼筜湖設市級湖長1名,由市政府領導兼任,負責筼筜湖管理保護;思明、湖里區分級分區設立筼筜湖湖長。
區級湖泊主要有三類,一是湖里區五緣灣內灣、海滄區海滄湖等近岸海域內灣湖泊;二是集美區石兜水庫(包括坂頭水庫)、杏林灣水庫,同安區汀溪水庫(包括溪東水庫)、蓮花水庫和竹壩水庫等中型水庫;三是湖邊水庫、古宅水庫等具有城鎮供水任務的小型水庫。上述湖泊、水庫的湖長由區委或區政府領導擔任,負責領導相應湖泊管理保護。有關鎮(街道)分區設立湖長。
《方案》明確,最高層級湖長是湖泊管理保護的第一責任人,要統籌協調湖泊與入湖河流管理保護工作,確定湖泊管理保護目標任務,協調解決湖泊管理保護中的重大問題;其他各級湖長對湖泊在本轄區內管理保護負直接責任,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湖泊管理保護工作。
湖長制有六大任務
《方案》明確了湖長制的六大任務。
一要加強空間管控。按照《廈門市水系生態藍線保護范圍劃定報告》原則,完成全市主要湖泊生態保護藍線范圍劃定,優先保護湖泊及其生態緩沖帶,嚴控開發利用,嚴禁以任何形式圍墾湖泊、違法占用湖泊水域等。
二要加強岸線管護。實行湖泊岸線分區管理,沿湖泊土地開發利用、產業布局應與岸線分區要求相銜接。強化岸線用途管控和節約集約利用,最大限度保持湖泊岸線自然形態等。
三要加強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控入湖泊污染物總量,嚴格入湖排污口設置與管理,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區域內的排污口等。
四要加強水環境綜合整治。開展入湖河流整治和湖泊區周邊污染治理;建立湖泊垃圾收集轉運體制機制;要采取生物凈化、生態清淤和引水排水等措施,增強湖泊水體的流動性,構建良好水生態系統,打造清水綠岸、魚翔淺底的碧水環境。作為飲用水水源地的水庫,要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和規范化建設,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持續改善,保障城鄉用水安全等。
五要加強生態治理與修復。強化生態惡化湖泊的治理與修復,逐步恢復河湖水系自然連通。加強水生生物保護,推進湖泊生態岸線、濱湖綠化帶、沿湖濕地公園和水生生物保護區建設等。
六要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建立健全湖泊、入湖河流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嚴厲打擊涉湖違法違規行為,著力整治侵占水域、亂占岸線、超標排污、私自捕撈、違法養殖、非法采砂洗砂等問題。建立日常監管巡查制度,實行湖泊動態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