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0月24日廈門訊(本網記者 劉瑋)24日,廈門警方通報兩起侵犯民警執法權益典型案件。為優化執法環境,廈門警方從嚴、從重、從快打擊處理暴力阻礙執行公務、暴力襲警等違法犯罪。 ?據了解,第一起案件發生在10月1日19時許,龐某(男,35歲,黑龍江人)等人在廈門思明區海濱大廈公交站,因上車瑣事與公交車司機發生肢體沖突。中華派出所民警出警到達現場后,將龐某等人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時,龐某情緒激動并辱罵民警,在民警將其帶上警車的過程中,龐某多次踢踹警車并當眾辱罵民警。龐某被帶至派出所后,又在派出所大廳內高聲辱罵民警,民警多次對其進行口頭警告,其仍拒不配合。當協助民警執勤的輔警勸阻犯罪嫌疑人龐某保持冷靜時,龐某卻用右腳踢踹了輔警襠部一腳,導致輔警受傷。目前,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另一起案件發生在10月10日20時許,禾山派出所民警在進行社區巡邏防控時,依法對湖里區鐘宅社某民宅一賭博窩點進行沖擊,當場抓獲呂某(女,54歲,江西人)等八名違法嫌疑人。10月11日22時許,禾山派出所民警在將因賭博被處以行政拘留的呂某帶至廈門市第二拘留所執行拘留的過程中,呂某提出要坐警車的副駕駛位置,民警告知不符合程序規定后,拒絕其要求,后呂某拒不配合執行拘留,并抓扯民警制服,咬傷民警。目前,呂某因涉嫌妨害公務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相關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警方提示 公安民警依法履職是法律所賦予的權利,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對于阻礙民警執法、暴力抗法等不配合執法的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打擊!警方特別提示,輔警人員在協助民警執行公務時受到妨礙或被侵害的,同樣構成阻礙執行職務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妨害公務犯罪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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