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1 體制機制 統一管理優化執法 讓保護工作落實到位 二元管理體制,多年來始終困擾著這個小島。 鼓浪嶼管委會作為市政府的派出機構,主要是負責全島文化遺產的保護協調,而在屬地上,鼓浪嶼的環境衛生、街道社區等管理又屬于思明區,看上去各有分工,但許多工作是交叉的。多頭管理、職責不清,很容易出現管理不力、效率低的問題。 調研中,代表們發現,這個彈丸小島,管理部門非常多,單單執法隊伍就有七個,包括公安、工商、城管、物價、旅游質監等等,執法效果卻不好,依然有野導,依然有占道經營的小攤販。 島上的常住人口不多,僅1萬多人,每年卻有1000多萬的游客,面對如此龐大的游客群,必須要統一管理。多位市人大代表認為,無論是體制機制,還是執法方面,都需要統一起來,工作才能高效,才有辦法將鼓浪嶼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落實到位,讓文化遺產“活起來、傳下去”。 此次《草案》便以理順管理體制和優化執法機制為目標,做了相對原則性的規定。 管理體制方面,明晰了鼓浪嶼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機構職責,并明確設在遺產區的所有單位,除業務上各自受上級主管部門領導外,應當服從文化遺產保護機構對文化遺產的統一管理,從而在制度層面保證鼓浪嶼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執法機制方面,文化遺產保護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組織開展有關市場監督、城市管理、文物、旅游、價格等方面的聯合執法活動。市政府可以制定具體辦法實行相對集中處罰權,以破解鼓浪嶼執法工作所遇到的諸多難題。 關鍵詞2 規劃管理 多層次規劃體系 通過立法解決規劃效力問題 小島上,不僅管理部門多,規劃也很多,有商業業態的、有風景名勝保護的,涉及各方面,規劃與規劃之間常出現不統一、沖突的地方。多位代表認為,鼓浪嶼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必須堅持規劃先行、嚴格管理的原則,通過立法明確規劃體系,以及規劃效力問題——也就是,當出現沖突時,以什么規劃為優先? 《草案》提出了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專項規劃相結合的多層次規劃體系,確立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專項規劃效力優先的原則。也就是由市政府按聯合國有關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要求,編制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明確保護的標準和重點,分類確定保護措施,制定專項規劃。這是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要遵守,如果其與別的規劃之間有不一致的,以有利于文化遺產保護的規劃為準。 調研中,代表們發現,不少歷史風貌建筑遇到需要維護修繕時,常常找不到所有人,或者權屬不清,或者所有人之間有不同意見。“以問題為導向,這就倒逼我們需要在管理上有突破。”一位人大代表說。 《草案》在這方面,有了針對性的條款,提出名錄制度、遺產監測制度、責任人制度,明確列入保護名錄的文物、歷史風貌建筑、古樹名木、文獻資料等的所有人,是文化遺產維護管理的責任人。當所有人下落不明或權屬不清時,管理人或使用人是責任人。責任人就必須承擔起文化遺產的日常維護管理責任,確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避免毀損。 關鍵詞3 共享保障 實現價值共享 要充分保障島上居民的權利 市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座談會上,鼓浪嶼居民開門見山倒苦水:島上居民的生活很不方便。 多位人大代表提出,鼓浪嶼作為歷史國際社區申遺成功,島上居民的因素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這也是鼓浪嶼作為世界文化遺產的精髓所在,法規必須保障鼓浪嶼居民的發展權利。“要調動鼓浪嶼居民保護文化遺產的積極性,首先要讓他們有獲得感和幸福感,讓他們愿意在島上長久住下來。”一位代表說,如何保障島上居民的權利,不能是一句空話,必須要有實實在在的舉措。 記者注意到,《草案》以實現價值共享為目標,對培育多元融合的和諧社區文化、保障社區居民共享文化遺產著重作了制度安排。其中規定,市、區政府應當加強對遺產區園林綠化、城市道路、市政工程等基礎設施,以及教育、醫療等社會公共服務的投入與建設,改善社區居民工作、生活條件。比如,島上公房優先用于保障民生項目。 居民利益保障方面,《草案》提出,遺產區戶籍居民享有因文化遺產保護導致相關權利被限制或者被禁止而獲得合理補償的權利,政府要制定出一個福利清單。政府定價景點門票收入應當給遺產區戶籍居民適當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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