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詹文)社會信用信息的采集很重要,但個人隱私的保護同樣重要。昨日,廈門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對社會信用條例草案進行二審,此次草案修改新增條款,提出社會信用信息的安全問題。 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要避免打著信用信息采集的名號,卻侵犯到公民的隱私權,非法采集他人與社會信用無關的信息。草案修改后提出,社會信用信息的歸集、采集、共享和使用等活動,不得侵犯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采集、使用、加工、傳輸自然人的社會信用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自然人的社會信用信息。 修改后的草案還新增“社會信用環境建設”一章,從政務誠信建設、單位和個人誠信建設、誠信教育、信用宣傳四個方面作出規定。市、區、鎮(街道)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行政權力運行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中的表率和導向作用,提升政府公信力。草案還列出了具體措施,比如,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政務誠信考核、監督、第三方評估的機制。推進政務公開,建立健全政務信用檔案,將政務履約和守諾服務納入政府績效評價體系。草案還提出,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對會計、評估、經紀、交易、職業介紹、房地產中介、汽車客運服務等行業從業人員建立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布。為了讓社會信用激勵與懲戒落實到位,草案新增一條款,提出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應當與市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建立網絡鏈接,實現對失信的社會信用主體的自動比對、自動攔截、自動監督、自動懲戒和自動反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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