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奎寧創作的“成功小紅軍”
景區的卡通紅軍雕塑
東南網11月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林毅彬 朱黃) 你可曾記得,一年前微信上線的表情包“成功小紅軍”,濃眉大眼,眉宇間義氣凜然,憨態可掬的表情引得眾多網友紛紛下載。一時間,被稱作“史上最萌小紅軍”。從此,大家的聊天表情多了個嚴肅詼諧的形象。
然而不久前,作者劉奎寧發現,龍巖古田一處景點陳設的多個“小紅軍”雕像竟“盜用”他的設計作品,連“氣質”也變了。他在網絡上發出異議,一時間網友議論紛紛,甚至有人調侃,“本來目光炯炯有神,怎么突然變呆滯了?”劉奎寧認為,這涉嫌盜版,多次協商無果后,他提起訴訟。
創作6個月嘔心瀝血打磨“傳神”之作
“成功小紅軍”由廈門市漫畫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青年軍旅漫畫家劉奎寧于2016年創作完成,是為紀念紅軍長征勝利80周年而創作的一套國產萌版小紅軍卡通公仔造型。據了解,該作品歷經六個月精心打磨、幾易數百稿,作品依循重走新長征路的精神,致敬英雄、致敬紅軍,是一組匯聚紅色文化基因、激勵人們傳承成功革命精神,深受大眾喜愛的文創作品,被譽為“史上最萌小紅軍”。
劉奎寧介紹,“小紅軍的造型設計既要有卡通形象的萌態,又要具備紅軍戰士的陽剛之氣。”在賦予它們不同的身體比例、面部表情、裝飾風格和動態造型等方面,他投入巨大的資金及精力。從2016年2月至7月間,他只要工作有閑暇,就趴在辦公桌上一張張地勾畫著各種表情和各種造型的小紅軍設計草圖。
為了表現出古田小紅軍的最佳精神狀態,單小紅軍的面部表情劉奎寧就畫了200多張草稿圖。至于身體造型和體現出來的不同寓意,他更是精益求精,幾易數百稿,最終將古田小紅軍設計成握旗、吹號、望遠、持槍、敬禮、握紅纓槍六款卡通造型,并雕制成了立體公仔。
值得一提的是,作品先后在全國、省市各類文創大賽、展覽中榮獲六項文創大獎,被《人民日報》、《工人日報》等中央和地方30余家報刊媒體大篇幅宣傳報道。劉奎寧也先后將該組作品進行了版權登記和外觀設計登記。
2017年4月,“成功小紅軍”微信表情包“登陸”騰訊微信表情平臺,截至目前已有200萬人下載使用,累積微信推送量已達2000萬人次,深受群眾喜愛,具備了一定的影響力和知名度。
緣起龍巖一景區雕像神似“成功小紅軍”
正所謂“人紅是非多”,不久前,劉奎寧發現,位于龍巖古田的一處“紅色”景點吳地紅軍小鎮景區,居然制作了多個與其作品神似的“小紅軍”塑像進行陳列,并在網絡上宣傳。而讓他引以為傲的“小紅軍”的神態和表情突然變得“呆滯木訥”,完全不符合他創作的初衷。莫非,“成功小紅軍”卡通作品被盜版了?
與此同時,很多熟悉“成功小紅軍”的游客也向他反映了這一問題。一走進古田吳地紅軍小鎮景區,就會看到一尊尊高達一米八上下的卡通紅軍的雕塑,它們或整組并排站立,或單個擺放,共有近20尊,乍一看讓人以為就是微信上的“表情包”。有游客吐槽,“眼睛怎么變得那么呆滯,都沒有那種威武的氣質了,制作也很粗糙。”
不僅如此,劉奎寧還在龍巖市古田旅游官網上發現了多款小版的小紅軍公仔滾動展售。這讓他堅信,作品被剽竊了,他請教了專業人士。“專業人士判斷,這些卡通小紅軍雕塑和公仔造型都涉嫌盜版侵權了。他們踐踏了我的作品。”多次協商無果后,數日前,劉奎寧將圣地古田景區的管理運作方龍巖市圣地古田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和龍巖古田吳地社區居委會訴至龍巖中院。
劉奎寧認為,吳地紅軍小鎮盜版復制的公仔無論是造型、色彩、著裝、表情還是道具均抄襲了他的作品,張冠李戴,力圖混肴作品真偽,致使盜版作品只取其形未得其神,嚴重丑化了原創作品的憨態可掬和英武形象,玷污了英雄形象。他提到,從作品平面到立體研發,再到最終推向市場,斥巨資運用全國媒體立體滾動宣傳推廣,通過研發微信表情包、制作動畫小視頻、舉辦小紅軍主題展覽、舉辦紅色文化推廣活動等大力宣傳推廣小紅軍,花費達數百萬元,使得小紅軍收獲粉絲無數。“他們偷走我的作品,卻偷不走我的氣質!”他提出訴求,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銷毀侵權作品及制作侵權作品的模具,刪除、屏蔽涉及侵權作品的宣傳信息;在全國性媒體刊物及“古田吳地紅軍小鎮”的顯著位置發表致歉聲明;賠償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100萬元。
回應紅軍形象是公眾形象,而非個人形象
記者就此采訪了龍巖圣地古田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他認為,古田吳地紅軍小鎮的紅軍形象是公眾形象,而非個人形象,“紅軍服誰都可以穿,可以使用,小紅軍本來就是公眾形象,不存在盜版的說法”。
該負責人說,這些雕塑均是委托第三方制作,“我們簽約時就約定了他們制作作品不能侵犯知識產權,要告也是要告制作方,我們只是使用者”。他提出,使用的場所是“公益性質”而非經營場所,是“合理使用”,對方主張賠償不合理。他認為,有無侵權一切要以法院判決為準,一切嚴格遵循法律規定。
那么,這些公仔到底有沒有侵權?關于事件進展,記者將持續關注。
律師說法
作品“高度相似”易造成混淆,涉嫌侵權
對此,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張嘉嘉律師分析,根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美術作品,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構成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該景區出現的小紅軍雕塑作品與劉奎寧原創作品極為相似,且比后者晚推出近兩年。同類作品“高度相似”,易造成公眾混淆,涉嫌侵權。
張律師認為,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稱“小紅軍”是委托第三方制作,其只是使用者,不構成侵權,沒有法律依據,該公司在承擔了法律責任后可以依照與第三方的合同向其主張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