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1月7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林澤貴 通訊員 蘇允嫻)“執法中隊的人把我的現場舉報照片發給被舉報人了!我的人身安全誰來保證?”今年6月27日,在廈門市集美區紀委監委信訪接待室里,一名來訪人怒不可遏。 原來,前一日他向區執法局電話舉報某地違章搭蓋問題,可之后到現場查看的執法局工作人員卻將含有他的現場照片發給被舉報人,被舉報人遂找了一名中間人上門協調。來訪人認為此舉可能會危及其人身安全,因此要求紀委監委介入調查。 集美區紀委監委信訪室當即將該線索轉辦至區紀委第三派駐紀檢組,責成區執法局紀委配合調查。接到調查核實函后,區執法局立即展開調查,同時局紀委介入此事逐人詢問排查相關涉及人員。 當事人均否認泄密,舉報人處也未獲取到有價值的線索,眼看著無法對泄密問題進一步核實查證的情況下,區執法局組織督查科牽頭,嚴格進行脫密處理。經核查,真相逐步浮出水面。原來,當日現場執法人員之一的陳某因與被舉報人之子相識,遂通過微信告知其被舉報,并發送現場拍有舉報人的照片,導致舉報人信息泄露。之后,被舉報人尋求一中間人欲與舉報人見面協調,被拒絕,于是便有了開頭舉報人反映信息被泄露的一幕。 對此,集美區快查快辦,區紀委第三派駐紀檢組責令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對泄密事件進行處理。6月28日,區執法局對隨意泄露信息的執法人員陳某暫時停職。8月6日,因涉嫌違反工作紀律,區紀委第二紀檢監察室決定對同為當日執法人員且為直接領導責任人的吳某進行立案審查。最終,吳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吳某身為網格長,明知陳某未通過廈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統一考試,未取得協查員資格證,仍讓其使用私人手機協助進行執法記錄,且沒有要求陳某刪除手機內照片,導致發生該泄露舉報人信息的事件,致使政府執法部門公信力受損,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提及吳某的違紀事實,集美區紀委案件審理室相關負責人深有感觸。 10月,集美區監察委員會發出監察建議書,建議對不具備中共黨員身份的“泄密者”陳某予以辭退。而對該泄密事件負主要領導責任的中隊負責人陳某,則由區紀委第三派駐紀檢組進行談話提醒。 據悉,目前集美區執法局正探索在舉報件轉辦過程中,將所有涉密環節轉辦均指定專職人員辦理,使整個舉報件辦理環節全程可追溯,并進一步監督完善涉密舉報件轉辦接收流程的管理制度。此管理制度也將在全局各部門進一步推廣,切實筑牢“保密”屏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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