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城管拆除廣告牌交警提醒遵守交規 在暗訪及騎行過程中,記者發現諸多問題。從門面上看,該出租電動車商家并未設立任何門店,也沒懸掛營業執照和租車規則、注意事項等文字說明——也就是說,是私人經營,是否有資質尚不可知。在騎行過程中,記者發現,廈大周邊及環島路,游客及車輛較多,電動車時不時與行人、車輛搶道,容易引發交通事故。至于出現事故如何劃分責任、如何賠償,商家都沒有給出正面回復。此外,商家也并未提供任何安全防護措施如安全帽等,無法對前來租車的人起到安全保護作用。 私人在廈大周邊出租電動車是否合法?究竟該由哪些部門管理呢?連日來,記者聯系上城管及交警等部門了解情況。 思明區城市管理執法局相關人員表示,在公共區域貼廣告牌的行為影響市容市貌。根據《廈門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在城鎮地區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的護欄、電線桿、樹木、綠籬等處吊掛物品。思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濱海中隊已在12日對廣告牌進行拆除。 針對電動自行車行駛問題,交警相關負責人表示,電動自行車不得在廈大周邊的思明南路、思明北路、鷺江道行駛。環島路不屬于限行區域,但電動自行車行駛也應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 說法 人大代表呼吁部門通力合作 “私人出租電動自行車游環島路,有關部門包括城市管理執法局、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應該通力合作,解決問題。”廈門市人大代表鐘慶達表示,“私人出租電動車問題不僅對環島路交通造成影響,也不利游客在環島路景區游覽。其中安全隱患更是突出問題,環島路屬于游客密集區域,極易發生電動自行車與游客碰撞。”鐘慶達說。 北京盈科(廈門)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東表示,出租電動自行車游環島路存在公共停車資源被用作經營活動,以此牟利的現象,相關部門應該探討如何對此問題進行規范,如果此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管理秩序,建議立法部門針對此進行完善。 記者手記 從多角度切入 完善城市治理 私人電動車出租游環島路,這是個新問題,是個不好對付的“疑難雜癥”——除了電動車出租本身的資質之外,電動車行駛上路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以及發生事故后的后續處理,都是不小的問題。 據《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第四十條規定,電動車亂停或妨礙通行的,可由交警處罰;而據《廈門經濟特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規定》第五條第八項規定,城管部門可行使包括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非機動車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其實就是,這個問題該由誰來牽頭管,目前尚不明確。 事實上,“疑難雜癥”的出現不是壞事,反而是完善城市治理的契機——分頭考慮都是難題,但通盤考慮可能就有機會。以此事為例,可以從經營者的資質、車輛占用公共資源用作經營活動牟利、車輛違反交通規則等多個角度同時切入,城管、交警和市場監督等多部門通力合作,共同治好這個新的“疑難雜癥”,讓風景如畫的環島路成為一張更閃亮的名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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