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律援助中心秉承“依法維權保障公平”的宗旨,為市民提供一站式服務。 廈門日報訊(記者 江海蘋 通訊員 李春雨 圖/市法律援助中心)今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適逢廈門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20周年。20年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緊緊圍繞“為民服務”,在創新中發展,在改革中奮進,積極維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不斷提高法律服務品質,實現“應援盡援、應援必援”,讓公平正義的陽光普照鷺島大地,為廣大弱勢群體撐起一片法治的藍天。 一組組數字,一項項榮譽,見證著廈門市法律援助中心20年來的風雨歷程: 廈門市法律援助案件數從初創時的73件到2017年的8436件,月均案件受理量是1998年的三十多倍;全市來電來訪人數從1998年的1103人次到2017年的105154人次,月均接聽量是成立之初的二十多倍…… 20年來,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獲得四十多次表彰,連續兩屆獲得“全國法律援助先進集體”,被授予福建省“五一勞動獎狀”,被司法部評為全國首批“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示范窗口”,在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全國首個 以地方立法方式確立法律援助無償服務 1998年6月,廈門市法律援助中心機構獲批準成立,同年10月16日掛牌,這標志著法律援助制度在廈門的建立。 時隔一年,1999年11月9日,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廈門市法律援助條例》,在全省范圍內率先以立法的形式,讓法律援助工作實現了“有法可依”。 立法,對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具有里程碑意義。廈門市司法局副局長賀菊英見證了廈門20年來法律援助工作的發展變化。在談及《廈門市法律援助條例》的立法意義時,賀菊英說:“在法律援助起步階段,全國許多地方都是以減、免、緩收費用的形式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而廈門是全國范圍內第一個以地方立法形式確立法律援助為無償服務的城市。且《條例》明確了‘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的個人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無償法律服務的法律保障制度’,充分體現了廈門法律援助的政府責任和無償性兩大特點。在4年后(2003年)國務院頒布的《法律援助條例》中,這兩大特點也成為最關鍵的內容,說明廈門對法律援助制度的認識具有前瞻性。” 為了推動法律援助工作進一步開展,廈門還于2010年新修訂了《廈門經濟特區法律援助條例》,進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擴大了法律援助范圍。 |
相關閱讀:
- [ 11-12]送法律“進校園”志愿活動
- [ 11-06]“鄉規民約”是中華傳統法律文化的獨特資源
- [ 10-16]法律和道德讓丑行無處遁形
- [ 10-09]廈門自貿片區綜合法律服務中心揭牌
- [ 08-31]對接“雙千億” 廈門司法局列出40個法律服務清單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