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佘崢) 福建省校外培訓機構的面積要求出來了!四部門出臺的規定說:校外培訓機構總建筑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培訓點實際使用的辦學場所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
由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出臺的《福建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簡稱《標準》)昨天發布并開始實施,《標準》還指出,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請在職中小學老師。
這里的校外培訓機構,指的是面向中小學生舉辦實施與學校文化教育課程相關或者與升學、考試相關補習輔導的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和線上網絡培訓機構除外)。
面積
建筑不少于200平方米
《標準》說,舉辦者應依法履行出資義務,將出資用于辦學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資產足額過戶到培訓機構名下。
校外培訓機構其法人注冊地實際使用的辦學場所總建筑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培訓點實際使用的辦學場所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中,教學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辦學場所總建筑面積的2/3,且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教學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3平方米。
師資
不得聘請在職中小學教師(含教研人員)
培訓機構應根據所開設培訓項目及規模,配備結構合理、數量充足的專兼職教師隊伍,且專職教師數不得少于教師總數的1/4。
從事與學校文化教育課程相關或者與升學、考試相關的補習輔導的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請在職中小學教師(含教研人員),其聘用人員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安全
要為學員購買人身安全保險
校外培訓機構場所應符合建筑、消防、安全、衛生、環保、抗震等安全要求,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體的安全防范體系,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并定期開展應急處置演練。
《標準》提出,校外培訓機構要通過為參訓對象購買人身安全保險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風險。
課程
晚上下課時間不得晚于20:30
面向普通中小學生開設的學科類培訓,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課程標準以及我省有關學科教學管理要求,不得有“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
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不得將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