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賠償82萬余元,還獲刑一年多 為此,高老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黃某等5人起訴至集美法院,要求小王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85萬余元。 近日,集美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法庭上,被告小王為自己答辯說,因事發時高老漢家附近停了別的車輛,阻礙了小王當時的視線,所以才導致他碰撞到出門的高老漢,自己對于本起事故的發生不應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所以,小王說,他對原告主張的死亡賠償金75萬元只愿意承擔50%的賠償責任,對于醫療費、營養費、喪葬費等賠償項目無異議。 集美法院經審理認為,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認定小王負事故全部責任,高老漢不負事故責任,事實清楚,程序合法,法院予以確認。因小王應承擔全部的民事責任。經查,原告黃某等5人的合理損失為82萬余元,扣除小王之前墊付的2萬元,小王還需再賠償原告黃某等五人80萬余元。 因此,法院一審判決要求被告小王賠償死者家屬82萬余元,同時認定小王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1個月。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 騎自行車也要小心 法官說,本起事故發生時,小王雖然駕駛的是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但是造成了一死的重大后果,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規,應對其過失行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同時,小王雖然駕駛的是非機動車,但是因為其在本起事故中負全部責任,故也應當為其過錯行為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廣大車輛駕駛人,不論駕駛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都務必小心謹慎行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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