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海法宣)男子支付完124萬元的購房款后,卻因一起開設賭場案被列為犯罪嫌疑人,房東將購房款交給公安機關進行扣押。男子不服,認為自己的購房資金是合法的。近日,廈門海滄法院發布一起案件。 2012年12月31日,呂某(化名)以124萬元的價格向于某(化名)購買位于思明區的某套房產,并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定金為24萬元。2013年3月5日,呂某將124萬元全款打入于某賬戶,于某也向呂某順利交付了房屋。 同年5月27日,山東省某市公安局分局在偵辦開設賭場案中,發現主要犯罪嫌疑人呂某將部分涉案資金轉到了于某的名下,遂扣押了涉案房屋的相關證件。在了解相關事實后,于某將103萬元購房涉案資金交給該公安局進行扣押,并拿回了涉案房屋的房產證及相應資料。 呂某隨后向法院提起訴訟,稱自己為該房產花費了大量人力物力,鑒于自己與于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真實有效,于某應繼續履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在審理過程中,呂某拒不到庭說明購房款項來源情況。而在案件情況說明中載明,呂某已被列為網上逃犯,至今還未到案。法院經審理,認定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實際上已經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最終,判決解除雙方合同,駁回呂某的訴訟請求。呂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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