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領社保養老金、撫恤金后果很嚴重! 廈門將進行社保待遇領取人員信用評價,黑名單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海西晨報訊(記者 吳斯婷)享受養老、撫恤待遇的人員去世后,待遇領取人直系親屬或監護人冒領社保待遇領取人的養老金、撫恤金?這種行為將造成社會保險基金的流失,一旦被發現,后果很嚴重!市人社局提醒,社保養老金、撫恤金不得冒領。 今天,廈門市人社局主辦的“社保有事我幫您”專欄將為您介紹冒領社保養老金、撫恤金的行為帶來的嚴重后果。 據介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參保個人領取社會保險待遇情況進行核查,發現社會保險待遇領取人喪失待遇領取資格后,待遇領取人直系親屬或監護人繼續領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16號令《社會保險稽核辦法》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責令退還。拒不退還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并可對其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市人社局介紹,今后,在社會保險領域將進行社保待遇領取人員信用評價,設置紅黑名單,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由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依規對本市社保待遇領取人員實行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市人社局提醒,社保待遇領取人直系親屬或監護人在享受養老、撫恤待遇的人員去世后,不得冒領養老金、撫恤金,應按相關文件要求及時報告,對多領的養老金、撫恤金要及時主動歸還社保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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