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召集數十人聚眾斗毆四“惡人”獲刑 近日,還有4名涉惡的被告人因犯敲詐勒索和聚眾斗毆罪受到審判,他們阻撓施工、擺場斗毆、暴力威脅、敲詐勒索,無惡不作。 經查,被告人林某春、林某福、林某、林某宗等人發現海滄區海新路二期道路建設項目路面建設的地材供應被青礁村的顏某敏(另案處理)等人承包后,為爭搶地材供應,兩次組織村里年輕人及老人到施工現場,采取叫停、由老人阻撓機械施工等方式阻撓正常施工未果。 后來,被告人林某春負責組織村里老人到現場,被告人林某負責糾集村里部分年輕人,被告人林某宗負責準備打架用的鋤頭柄、水管刀等工具,于2014年1月11日下午,組織一二十名同村的年輕人及老人到施工現場,阻撓施工,并與顏某敏一方人員二三十人對峙擺場。最終,因警察到場制止,雙方斗毆未果,離開現場。 除了聚眾斗毆,林某春等人還有敲詐勒索的行為。2013年10月左右,被告人林某春等人發現被害人林某純等人承包的位于海滄區囷瑤西路北段道路建設項目開始施工后,為爭搶地材供應,就指揮同伙至上述施工現場采取滋擾、叫停等方式阻撓正常施工,并強行向被害人索要6萬元的“地材款”。 當時,被害人林某純因害怕被阻撓施工延誤工期,為保障工程順利進行,被迫轉賬6萬元的“地材款”給被告人林某福。隨后,被告人林某春、林某福、林某平分上述款項,實際并未供應任何地材。 近日,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林某春等人構成敲詐勒索罪和聚眾斗毆罪,分別判處他們二年九個月至五年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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