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事沖動,傷人又害己 海西晨報訊 (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 湖法宣)傷了人,賠了錢,還把“故意傷害罪”幾個字寫進了自己的人生檔案。回想起那些一時沖動干出的蠢事,幾位當事人懊悔不已。近日,廈門湖里法院通報了幾起因瑣事引發的動手事件,提醒市民莫逞一時之快,傷人又害己。 因挪車發生糾紛 2017年2月20日,蔡某將車停在了湖里區一彩票店門口。凌晨2時許,因挪車問題,蔡某等人與彩票店店主等人發生糾紛并互毆。互毆過程中,蔡某徒手毆打林某面部,致其外傷致鼻骨粉碎性骨折。經鑒定,林某損傷程度系輕傷二級。 2個月后,經民警電話通知,蔡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互毆過程。蔡某等人共同賠償了林某等人8萬元。 今年3月,湖里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起訴了蔡某。最終,湖里法院判決,蔡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1年。 婆媳矛盾升級 雞毛蒜皮的家庭瑣事也可能上升為流血事件,比如這起發生在婆媳之間的故意傷害案件。 2017年7月26日6時許,因家庭瑣事,陳某和婆婆蔡某起了沖突。陳某怎么都沒想到,婆婆一怒之下拿起了刀。之后,蔡某劃傷了陳某頸部、肩背部等處,直到兒子出現制止,蔡某才停了手。 當天,蔡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法醫鑒定,陳某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另外,經鑒定,蔡某案發時未發現精神障礙,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但案發后,蔡某患上了“急性應激反應”。 案發后,婆媳二人就民事賠償達成了調解,賠償共計10余萬元,其中10萬先行支付,余款分期支付,陳某對婆婆的行為表示諒解。經判決,蔡某還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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