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下月起停用舊版普通發票 廈門日報訊 (記者 陳泥)持有普通發票的納稅人注意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8〕32號)規定,廈門市稅務局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舊版普通發票。 據稅務人員介紹,本次換版發票范圍為原廈門市國家稅務局統一印制的通用機打發票、通用手工發票、通用定額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企業冠名發票。但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在本次換版范圍內。 新版普通發票與舊版普通發票的發票種類不變,主要區別是票頭的發票名稱和發票監制章不同。新發票監制章形狀為橢圓形,套印在發票聯票頭正中央,內環加刻一細線,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字樣,中間刻制“國家稅務總局”字樣,下環刻制“廈門市稅務局”字樣。 如果現有的發票還沒用完怎么辦?稅務人員提醒,企業應在2019年2月28日前,將已使用未驗舊的舊版普通發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驗舊;將未使用的空白舊版普通發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繳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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