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別人名字簽合同 一套房抵押好幾次 嫌疑人拖欠房款1100余萬元,已因合同詐騙罪被市檢察院批捕 廈門日報訊 (記者 江海蘋 通訊員 陳松樹)柯某在缺乏履約能力、明知新購買房屋兩年內不能交易的情況下,以“白戶”(有購房資格、但沒有真實購房想法和能力的人)作為代持人假意購房,誘騙賣房人過戶后將房產抵押,獲得借貸資金供個人使用,拒不支付賣房人尾款,其行為已涉嫌合同詐騙罪。近日,廈門市檢察院以合同詐騙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柯某。 案情 掛“白戶”名買房連首付都是借的 據悉,早在2016年,柯某就因經濟糾紛欠下巨額債務。在缺乏履約能力的情況下,2017年夏天,柯某通過朋友找到“白戶”曾某,掛其名購買房產。2018年1月,柯某化名“林武”,通過某中介與王某商談買房事宜。柯某以曾某的名義與王某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曾某以總價660萬元向王某購買廈禾路某處房產,支付首付款和定金180萬元,并在房產過戶后40個工作日內支付480萬元尾款。而后,柯某向借貸公司借款232萬元,其中210萬元支付購買房產的定金和首付款,其余22萬元被其個人使用。 2018年2月,王某收到首付款后,按照約定將房產過戶至曾某名下。房產過戶后,柯某以曾某的名義將該房產抵押,借款450萬元,其中280萬元用來歸還之前借來支付首付和定金的借款及利息,170萬元供其個人使用。2018年5月,柯某再次將該房產抵押,向某貸款公司借款455萬元,所得款項均用來歸還之前的借款及利息等。其間,王某多次向柯某催要尾款,柯某以貸款未辦下來等理由拖延,除了分兩筆將10萬元轉到指定賬戶外,再未支付尾款。 據悉,柯某還以同樣手段作案多起,涉案房產達8套,拖欠原房主購房尾款1100余萬元。 審理 連買八套房產 六套拖欠尾款 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柯某在自身無資產、無履約能力的條件下,通過中介公司找“白戶”作為代持人購買房屋,自己則通過化名的方式在代理文書上簽字,規避合同約束。柯某明知新購買房屋兩年內不能上市交易,仍通過借高利貸支付房屋首付款,待原房主完成過戶后,謊稱去銀行貸款再歸還尾款,私自將房屋在小額貸款公司抵押貸款,負擔高額利息的同時,拒不支付房屋尾款給原房主,相關的銀行交易明細能對上述證據予以印證,證明“炒房”的資金由柯某掌控,所得資金用于支付貸款利息、手續費、生活費用。2017年7月到2018年8月間,柯某連續購買8套房產,其中6套尾款未還清,拖欠房主尾款金額高達千萬元。以上行為均可證實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賣房人財物,涉嫌合同詐騙罪。 提醒 保障交易安全 采取資金監管 檢察官提醒,房產交易雙方要提升安全交易意識。建議交易采取資金監管方式。如私下進行資金交易,需要簽署交易資金自行劃轉聲明。本案中,中介機構未有效履行告知義務,也沒有發揮資金監管提示作用;同時,中介機構為撮合交易,未履行盡職調查義務,甚至存在幫助交易方夸大、虛構事實,對犯罪行為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因此,中介管理仍需要進一步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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