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出臺節日職工慰問品發放新標準:節日慰問品年度總額可達3100元 東南網12月26日廈門訊(本網記者 鄒玒)記者從廈門市總工會了解到,根據《廈門市總工會關于轉發<福建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每位會員按年度總額不超過3100元的標準執行。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于2017年12月15日印發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逢年過節的年節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以及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 根據最新版《福建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須的生活用品等,如月餅、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采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可發放指定商家指定物品的領取券,但不可發放現金和購物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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