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協作提高效率 違建者配合自行拆除 集美區行政非訴執行案件實行“裁執分離”加強“兩違”管控,通過立體巡查杜絕違建 廈門晚報訊(記者 陳滿意 通訊員 羅顯鵬 梁夢露)一年執結行政非訴執行案件55件,無一起發生惡性對抗事件;解決了土地違法案件執行難問題,實現行政權與司法權的良性互動……集美區行政非訴執行案件實行“裁執分離”工作新機制以來,集美區城管執法局、集美區法院、鎮(街道)等單位加強部門聯動協作,加速推進土地案件的執結速度。這一新機制既節省了執法成本,又提高了執法效率,起到了較好的警示效果和震懾作用。 接到強制拆除裁決書 當事人態度馬上轉變 2003年,張某等人在僑英街道東安社區某處違法建設一層鐵皮廠房,違建面積1200平方米。2017年7月,當事人對該房屋進行翻建、修繕。在此期間,僑英執法中隊接到群眾投訴,經執法隊員現場勘驗、土地部門確認該處屬于違建。“這處廠房主要用于木材加工,堆放原材料。”僑英執法中隊隊長蔡啟隆說,“由于未經規劃部門批建和消防部門驗收,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 執法人員多次上門與當事人進行溝通勸導,但當事人的態度非常強硬,拒不配合拆除。在勸導、責令整改、催告無效的情況下,集美區城管執法局依法向集美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集美區法院依法審查并做出裁決,準予集美區城管執法局強制拆除上述違法建筑。 裁決書下達后,執法人員再次上門勸導當事人。通過權衡利弊,當事人意識到違建的嚴重性,態度明顯轉變:一方面要承擔強拆的費用,另一方面還可能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以后做什么都受限,百弊而無一利。很快,當事人為了減少損失,自行組織工人拆除了此處違建的屋頂和鋼架部分。隨后,僑英中隊對圍墻和地面硬化部分進行徹底拆除。 18宗“裁執分離”案件 僅半個月就完成拆除 “2018年,灌口鎮有18處涉及行政非訴執行案件的違建需要拆除,僅僅半個月,這些違建全部拆除了。”灌口執法中隊隊長段曉鋒說,“通過法律宣傳教育,這些違建幾乎都是自行拆除的。”灌口處于城鄉接合部,違建數量多,有鐵皮房、地面硬化,還有游泳池、蓄水池等。 雙嶺村一處違建的鐵皮廠房,面積達1510多平方米,當事人因故無力自拆,只好請執法人員協助拆除。除此之外,其他17處都由當事人自拆完成。 “裁執分離之后,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執法過程中一視同仁。”段曉鋒說,“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做到有法可依,阻力減少了,政府的公信力也提升了。” 段曉鋒說,18處違建的拆除面積達到17101.32平方米,拆除后都達到了復耕的要求。同時,執法部門建立立體巡查機制,從源頭上杜絕違建現象,既避免違建者因僥幸心理帶來的違建損失,又減少了政府執法成本。 名詞解釋 裁執分離 指做出裁決的機關與執行裁決的機關分離。行政非訴執行案件的“裁執分離”,是指由法院行使裁決權,對申請強制執行的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后,申請執行的行政機關行使執行實施權,具體實施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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