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泥 通訊員 劉啟國)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為逃避法律責任,往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騙取商事登記,導致證件主人莫名成了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股東,甚至無辜地背了一身債。為加大對此類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廈門市場監管部門將“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冊公司”行為列入2018年行業亂象整治計劃。記者昨日獲悉,截至2018年底,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就立案查處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冊公司案件49起,罰沒141.55萬元,撤銷虛假登記32起。 從市場監管部門已查處的案件來看,許多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冊的公司,從設立開始就是為違法行為做準備的,往往伴隨著盜刷信用卡、虛開增值稅發票、開設賬戶洗錢、惡意逃避轉嫁債務等各種違法行為。同時也給被冒用人帶來嚴重的影響:有的本為低保戶,被冒用后,社保機構取消其低保資格,拒絕繼續為其發放低保補助;有的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欠下成百上千萬的債務,被列入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經濟遭受重大損失,生活也受到巨大影響。 案例 身份證遺失自己莫名成了企業法人 2018年5月21日,市民陳先生在廈門地稅局網站看到一則公告信息,意外發現自己竟被登記為廈門某商貿有限公司的股東和法定代表人,且該企業已欠繳印花稅稅款147.2元。另外,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還通過網站公告,要求其到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稽查局接受稅務檢查。 這是怎么回事?陳先生猛然想起,自己身份證曾于2016年7月29日在廈門火車站北站丟失過,并于2016年8月2日進行了掛失。 2018年7月23日,陳先生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該商貿公司冒用其身份證,偽造其簽名騙取登記。 經市場監管部門核查,該商貿公司在2017年4月1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時,提交冒用陳先生身份證和偽造陳先生簽名的虛假材料取得商事登記,其行為違反了《廈門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商事登記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2.5萬元。 盜用他人身份證件被立案偵查 2017年7月,廈門某銀行經排查發現其員工高女士違規注冊了廈門嘉銳立亞貿易有限公司,但高女士堅決否認并向市場監管局舉報。黃先生也遇到類似的問題,其在2017年10月收到廈門市象嶼保稅區國家稅務局的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后,發現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注冊登記為廈門盛東匯耀貿易有限公司的股東和法定代表人,隨后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經市場監管局縝密的調查,一起龐大的提交虛假材料騙取商事登記案浮出水面。 經查,廈門鑫燁財稅顧問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邱某未經受害人同意,將受害人的身份證掃描件通過電子郵件或復印件發給第三方,用于辦理企業設立或股東變更登記,構成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商事登記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局對其處以罰款18萬元。同時,撤銷準予廈門盛東匯耀貿易有限公司設立登記和變更登記的行政許可,撤銷廈門嘉銳立亞貿易有限公司登記備案。 因邱某的行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市場監管局于去年9月將該線索移交給廈門市掃黑辦。去年10月,廈門市公安局思明分局以“盜用身份證件”為由對邱某立案偵查。 提醒 遇到“被登記”怎么辦? 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真遇上了被登記成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等情形的,可通過以下方式來維權: 1.可向登記機關書面申請要求其撤銷登記行為。如登記機關在收到書面申請后60日內,未予回復或做出行政處理,則可向法院提起履職之訴訟。 2.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登記行為或確認無效。但此種方式受起訴期限的限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被登記”時一年之內提出,從被登記時起最長不超過五年。 此外,如該被登記行為屬于股東與公司、股東與股東之間的民事糾紛所引起,或者屬于備案登記情形,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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