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并轉售免稅香煙 構成非法經營罪獲刑 廈門晚報訊 (記者 彭菲 通訊員 王育鵬)利用帶團出境游的工作便利,導游李某向游客和同行收購免稅卷煙,再轉賣獲利。近日,經廈門湖里區檢察院起訴,湖里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2017年10月以來,李某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向從五通客運碼頭入境的旅行社導游、游客收購免稅卷煙,再向他人非法銷售。2018年4月7日,李某被警方抓獲,在他的房間里,還有526條尚未轉售出去的卷煙。 湖里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許可,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非法經營的金額共計21萬余元,情節嚴重,已構成了非法經營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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