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督辦件 件件有落實 湖濱南路32號至38號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程已進入尾聲,力爭在春節前完成初步驗收。 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的辦理情況和整改落實情況公開反饋 廈門日報訊 (文/圖 記者 薄潔)廈門市紀委監委直查督辦的典型問題,主體責任單位是否推動落實整改?轉辦的群眾反映問題,有關部門實際辦理情況如何,是否存在“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的情況?今天起,本報“監督在線”開辟“回音壁”欄目,對通過“廈門黨風政風監督臺”微信公眾號、本報“監督在線”互動電話等渠道收集來的問題線索的辦理情況,以及直查督辦“回頭看”情況進行公開反饋,拓寬溝通互動的方式,讓社會監督更加公開透明,推動廈門黨風政風持續好轉。 本期的“回音壁”,就是9日上午市紀委監委組織對直查督辦、轉辦處理的3起典型問題的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的情況。結果表明,相關部門單位整改落實情況良好。 問題1 反映電梯莫名變了“主人” 事件回顧:謝先生在海滄區有一棟帶電梯的樓房,去年1月31日他到市質監局審批窗口辦理了電梯停用手續。“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停用的電梯又被啟用了,還跑到了他人名下。”謝先生說,去年2月12日,在未經他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市質監局審批窗口將電梯所有權過戶給了謝某某,同時辦理了啟用。他發現后于去年4月23日向質監局服務窗口反映,工作人員答應2天內給予答復,但5天過去了,未收到任何答復。之后他電話聯系了解情況,工作人員態度不好,說要報告領導。 市紀委黨風室將情況轉給市紀委駐市質監局紀檢組核實處理。市質監局立即啟動調查程序。經取證、審查,市質監局認為該電梯所有權人系謝先生。謝某某在申請辦理變更時,向服務窗口提交的原使用登記證、使用登記表遺失聲明是虛假的,據此所做的變更決定應予以撤銷。市質監局向謝先生作了答復,并下發決定書撤銷變更,同時在特種設備動態監管平臺將電梯使用單位恢復為謝先生,改使用狀態為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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