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被拘,均因說了謊 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小斌 實習生 曾蘭萱 通訊員 廈公宣)為掩蓋花光建房錢的事實,他竟謊報遭綁架而被拘留;男子失戀竟“詐死”,捏造警情通報而換來10日拘留……近日,廈門警方對外發布2018年謊報警情的典型案例。 案例1 謊稱遭綁架被拘留 去年9月28日1時47分,一女子撥打110稱,丈夫曾某被人打傷和綁架了。 接警后,海滄分局東孚派出所、刑偵大隊等多部門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調查取證工作。民警發現,曾某曾于去年9月25日入住漳州角美一賓館,通過調取賓館監控且與賓館工作人員確認,曾某是獨自一人進出賓館,并不存在被他人控制的情況。 次日,東孚派出所民警在海滄一住處找到了曾某。經調查,曾某(男,42歲,云南廣南縣人)承認向妻子說謊了,目的是為了掩蓋其購買彩票花光家中準備建房的5萬元的事實。 就是因為曾某說謊,導致警方輾轉海滄、東孚、漳州角美等地反復開展偵查,浪費了大量的警力和物力。最終,曾某因謊報案情被海滄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 案例2 男子捏造警情通報被拘 去年8月20日9時許,馬巷鎮同美村村民陳某撥打110報警稱,其租客李某自稱服用不明藥物,胸口疼痛,并稱要見父母最后一面。110立即指令馬巷派出所趕往李某的住址,但民警趕到現場時,發現李某情緒穩定,身體狀況良好。之后,民警發現,網上出現一則關于李某死亡的虛假“警情通報”,于是展開調查。 經查,去年8月19日晚,李某(男,19歲,貴州省畢節市人)瀏覽新聞時,看到外地警方發布的《警情通報》。因前不久與女朋友分手,他于是捏造了一則自己死亡的“警情通報”,希望讓女友相信自己說過的“沒有她會死”,從而讓女友回心轉意。他在“警情通報”上寫上自己的名字,落款寫著“翔安公安分局”,并將這份虛假的“警情通報”發布在公共社交平臺。 李某的行為造成了一定的社會影響,其行為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翔安公安分局依法對李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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