榴梿沒包好 乘地鐵會被“拒載” 《廈門經濟特區軌道交通條例》2月1日起施行,禁止攜帶和限制攜帶物品共11類 廈門晚報訊(記者 王紹亮 陳立新)仿真槍支、管制刀具,這些都是乘坐地鐵禁止攜帶的物品,可仍然有人置若罔聞。據介紹,因攜帶違禁品乘地鐵被拘留,去年發生7起,今年1月以來有3起,均是攜帶仿真槍支、管制刀具。 廈門市運管處昨日提醒,《廈門經濟特區軌道交通條例》2月1日起施行,目前實行軌道集團制定的禁、限帶物品目錄,共11類。 禁止攜帶物品 8類物品禁止攜帶 發現請立即報警 當檢出管制器具、危險品等禁止攜帶物品時,安檢人員應當先行暫扣,及時將該物品放置于相應的收儲箱(柜),臨時收儲,登記造冊,并立即向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報告。 槍支、子彈類 1.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軍用槍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2.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民用槍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3.道具槍、仿真槍、發令槍、鋼珠槍等其他槍支; 4.上述物品的樣品、仿制品。 爆炸物品類 1.炸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手雷、手榴彈等彈藥; 2.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發爆器等爆破器材; 3.禮花彈、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發令紙等各類煙花爆竹以及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煙火制品;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器具類 1.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管制刀具; 2.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易燃易爆物品類 1.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質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供病人吸氧的袋裝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及其專用容器; 2.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的制品等易燃液體,及其專用容器; 3.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泡劑H等易燃固體; 4.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制品等易自燃物品; 5.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濕易燃物品; 6.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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