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毒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性、危險性物品類 1.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劇毒化學品以及毒鼠強等劇毒農藥(含滅鼠藥、殺蟲藥)等劇毒性物品。 2.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堿液的)、汞(水銀)等腐蝕性物品。 3.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4.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傳染病病原體。 充氣氣球、自行車(包裝完好的折疊自行車除外)、活禽畜、貓狗鼠蛇蜥蜴等大型寵物(盲人攜帶的導盲犬、執行公務的警犬等國家規定的具有特殊功用的動物除外)。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列車運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擾列車信號的強磁化物、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等。 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攜帶、運輸的物品。 限制攜帶物品 3類物品限制攜帶 需自棄或改乘其他交通工具 當檢出限制攜帶物品時,安檢人員應當告知受檢人可以自棄該物品后乘坐軌道交通工具或者改乘其他交通工具。受檢人拒不接受的,安檢人員及車站工作人員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軌道交通車站安檢工作站(點)不得接受乘客攜帶物品的暫存和其他物品的寄存。 民用生活生產工器具類 1.刃長超過15厘米或刃長不超過15厘米且尖銳部位未包裝的菜刀、水果刀、餐刀、家用剪刀、裁縫剪刀、理發剪刀、折疊剪刀、卡片刀、批刀、抹刀、茶刀、陶瓷刀等日常類刀具。 2.尖銳部位未包裝的扳手、螺絲刀、錘子、鋼(鐵)銼、錐子(尖銳物)、鋸子和刀面不超過10厘米的斧頭等常用工具。 3.總量超過5個的充電寶,總量超過10個的鋰電池。 含有易燃、易爆物質的生活物品類 1.單品超過500毫升或總量超過5瓶的指甲油、卸甲水、香水等揮發性液體。 2.單品超過700毫升或總量超過5瓶的摩絲、發膠、染發劑、冷燙精、光亮劑、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 3.總量超過5個的打火機。 4.總量超過10盒的安全火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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