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高新區出臺“火炬創新新四條”,讓創新為高質量發展提供原動力。圖為坐落于火炬高新區的廈門創新創業園。 (記者 張奇輝 航拍器攝) 廈門日報訊 (記者 林露虹 通訊員 管軒 智明)近期,火炬高新區發布“火炬創新新四條”,重點包括“火炬瞪羚企業”“火炬創新研究院”“火炬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和“火炬域外研發中心”四方面內容。據悉,高新區管委會將陸續啟動各項認定工作,并予以扶持,同時常年受理“火炬瞪羚企業”條款。 火炬瞪羚企業 對符合“成立時間”“營業收入及增長率”“研發費用占比”等政策要求的高新區企業,認定為“火炬瞪羚企業”,并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火炬創新研究院 1.按相關規定,認定火炬創新研究院A類(每年不超過3家)、B類(每年不超過5家)和C類(每年不超過10家),對象分別為:高水平高校院所等創新主體來廈設立,或與高新區企業共建的研究機構;高新區重點企業與高校院所等主體共建的獨立法人研究機構;高新區企業內設的、非獨立法人研發機構。 2.扶持方面,A類按可加計扣除研發投入的40%補貼給研究院,或企業實際支付的共建費用的40%補貼給共建企業;同時,按園區企業當年向研究院實際支付的服務費用的35%補貼給企業,15%獎勵給研究院或共建企業。兩項扶持均連續扶持三年,補貼和獎勵的累計額度均不超過1500萬元(含)。 B類按研究院研發投入的25%給予補貼;并按園區企業當年向研究院實際支付的服務費用的35%補貼給企業,15%獎勵給研究院。兩項扶持均連續扶持三年,累計額度均不超過1000萬元(含)。 C類按設立該研究院的企業當年度研發投入的20%予以支持,連續扶持三年,扶持額度累計不超過600萬元(含)。 火炬公共技術服務平臺 按規定認定火炬公共技術服務平臺A類和B類,兩類每年均不超過5家。其中,對A類平臺認定之日前18個月至認定之日后24個月內的設施與設備投入,按30%的比例給予補貼,并按平臺“火炬創新券”兌付額度50%的比例給予服務獎勵,補貼與獎勵額度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含)。B類平臺的設施與設備投入,則按15%的比例給予補貼,補貼額度累計不超過500萬元(含)。 火炬域外研發中心 對高新區企業在廈門市外設立的非獨立法人研發機構,符合條件的,認定為“火炬域外研發中心(A類)”(每年不超過15家);對高新區企業在廈門市外設立的獨立法人研發機構,符合條件的,認定為“火炬域外研發中心(B類)”,(每年不超過10家)。上述均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分為80萬元、40萬元兩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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