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撞警務人員涉妨礙公務罪被刑拘 《規定》有七大亮點,其中,民警依法履職受到侵害應當“維權”的情形更多,涵蓋現階段各種執法情況。公安機關應當維護民警執法權威的十種情形,尤其是根據現階段民警執法遇到的侵害實際,加入了“被車輛沖撞、碾軋、拖拽、剮蹭的”等。 今年2月15日1時許,海滄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海滄中隊聯合新陽派出所民警,在海滄區新陽街道新陽大橋橋頭設卡盤查。面對執勤民警的示意“靠邊停車”,小轎車駕駛員林某山(男,34歲,福建漳浦人)欲倒車逃逸,撞倒正在車后配合民警攔查的輔警,導致輔警全身多處不同程度受傷。 隨后,林某山被現場執勤警力控制,經抽血檢測,酒精值為205.25毫克/100毫升,已達醉駕標準。除了要因醉駕而受到處罰,林某山也為沖撞警務人員付出了代價。目前,林某山因涉嫌妨礙公務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查辦中。 輔警在配合執行公務時同樣受保護 較以往各種“維權”,《規定》維護民警執法權威主體范圍更廣,親屬及輔警均被納入。 按照《規定》,民警及其近親屬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行為受到威脅、侵犯等;民警及其近親屬的人格尊嚴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行為受到侮辱、貶損。《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警務輔助人員在協助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過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參照本規定開展相關工作。 今年1月30日5時許,兩名醉酒涉嫌故意損毀財物罪的男子被帶回派出所。由于還要出警,當事民警就將登記肇事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工作交由值班輔警。在派出所值班室內,輔警在登記身份信息時,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曾某不僅不配合登記,還辱罵并動手毆打輔警。犯罪嫌疑人曾某隨即被值班民警和輔警制伏。目前,曾某因涉嫌妨礙公務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查辦中。 據統計,2018年,廈門警方共查處侵犯民警執法權威案件326起,處理違法犯罪嫌疑人372名,為429名民(輔)警開展慰問、恢復名譽、挽回損失。維權工作既是維護民警個人的權益,也是維護公安機關的執法權威,更是維護法律的尊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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